| 問題1. |
借書之冊數及期限為何? |
| 回答 |
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借書之冊數及期限依下列規定:
- 專任講師以上、副研究員、研究員借書總數以八十冊為限,借期六十日。
- 博士班研究生借書總數以六十冊為限,借期六十日。
- 助教、碩士班研究生借書總數以四十冊為限,借期六十日。
- 大學部學生借書總數以二十冊為限,借期三十日。
- 職員、研究助理及兼任教員借書總數以二十冊為限,借期六十日。
- 技工、工友借書總數以十冊為限,借期三十日。
- 校友借書總數以五冊為限,借期十四日。
詳細借閱規定請見閱覽服務規則
[top] |
| 問題2. |
我是大學部學生,圖書館借書規則說大學部借期是30日,但我發現借書的到期日不一定是30天,請問是什麼原因? |
| 回答 |
圖書館系統設定大學部借期為30天,但若該書之到期日為週六或週日,則到期日會順延至週一。
例如:91年6月6日借書,加上30天,到期日應為7月6日,然因7月6日為週六,所以會順延至7月8日(週一),6月7日借出之書加上30天,到期日應為7月7日(週日),亦順延至7月8日。惟讀者須注意6月8日借出之書,到期日亦為7月8日,不再順延。
[top] |
| 問題3. |
投入還書箱之書如何認定其還書日? |
| 回答 |
因還書箱係於閉館後使用,館員將在次一開館日刷還上架,因此讀者擲入還書箱之書,其歸還日期以次一開館日認定。若讀者將因此產生逾期情形,請提早歸還。
還書箱乃為便利讀者在閉館期間還書而設置,當讀者將圖書擲入還書箱時,還書手續其實尚未完成,因此請透過還書箱還書者,於次一工作日連上本館網頁查詢個人借閱紀錄或致電擲入還書箱所在地之圖書館洽詢,以確認還書手續是否完成。
[top] |
| 問題4. |
緩衝期是什麼意思? |
| 回答 |
系統預設3天緩衝期,依前例7月8日到期之書,若讀者在7月11日前完成還書手續,系統將不計滯還金,且只要還了該書立即恢復借書權利(含預約及續借),若於7月12日才歸還,則每本書要課滯還金20元。
讀者須特別注意在7月9日至7月11日緩衝期間,因未還7月8日到期之書,其實已算是逾期,將暫時失去借書權利,所以請讀者在到期日前還書,如須繼續使用請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續借手續。
[top] |
| 問題5. |
逾期滯還金如何計算? |
| 回答 |
一般圖書每冊(件)每逾1日課滯還金新台幣5元;限隔夜借閱之圖書每冊(件)每逾1小時課滯還金新台幣5元,將累計至還書日(時)止,逾期日(時)數之累計如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本館閉館日者不予計算,其方式如下:
| 1. |
一般圖書資料 |
| |
(1) |
逾期日數之計算以到期日(以本館電腦紀錄為準)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以「日」為單位,不滿1日以1日計。 |
| |
(2) |
凡逾期3日內歸還圖書者,不課滯還金;惟逾期超過3日之圖書資料,則自第一日(即到期日之次日)起計算滯還金額,採累計制。 |
| 2. |
限隔夜借閱之圖書資料 |
| |
(1) |
逾期時數之計算以到期日(以本館電腦紀錄為準)之開館1小時後起算,逾期計算以「時」為單位,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 |
| |
(2) |
凡逾期4小時內歸還圖書者,不課滯還金;惟逾期超過4小時之圖書資料,則自開館後1小時起計算滯還金額,採累計制。 |
[top] |
| 問題6. |
如何得知滯還金累計之金額?如何得知是否有積欠未繳之滯還金? |
| 回答 |
讀者連上本館網頁,在查詢個人借閱狀況功能下,可查到目前為止借出之圖書及逾期滯還金累計情形;逾期之書歸還後如有滯還金未繳清者亦將顯示。讀者也可以洽詢各流通服務台,由館員代為查詢。
[top] |
| 問題7. |
該如何繳交逾期滯還金? |
| 回答 |
讀者可於還書時一併繳納滯還金,若沒有足夠的錢,亦可改日再繳。惟因仍有欠款,必須繳清款項才能再借書及線上預約。
滯還金可於總圖書館、法社分館或醫學院圖書分館借書服務時間內繳交。
[top] |
| 問題8. |
因為沒有收到圖書館的通知才逾期歸還,應該不用課滯還金吧? |
| 回答 |
讀者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為理由拒繳滯還金,因借書規則載明讀者借書期限及可借冊數,且讀者借出圖書時,工作人員均告知到期日,之後如有續借或滯還金之計算皆以該日期計算,因此已逾到期日仍未歸還圖書者,即以滯還金計算之。
圖書館已全面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遞借還書相關通知,請讀者務必登記穩定之E-mail帳號以利圖書館通知作業(建議讀者登記本校計中之帳號)。 讀者如未在本館留下E-mail 帳號資料,或因信箱爆滿、更改E-mail 帳號未通知本館借書服務台,網路伺服器問題等情形以致無法收到通知,將無法得到借還書電子郵件通知服務。建議讀者應常常上網確認個人借閱紀錄。
[top] |
| 問題9. |
圖書館實施借書逾期不還課滯還金後,還會有罰停借的情形嗎? |
| 回答 |
讀者必須還清所有逾期的書及繳清滯還金後,才恢復借書權利。因此,讀者一旦有逾期的書或還書後有逾期滯還金未繳清者,將暫時失去借書權利(含續借及預約圖書)。
此外,讀者在本館若有違規行為(如:將證件借給他人使用、使用手機、飲食等),仍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暫停借書權利3個月。
[top] |
| 問題10. |
預約書到館多久沒去借,會被取消該預約書的借書權利? |
| 回答 |
依據本館館藏目錄TULIPS之預約設定,預約書到館將保留5天,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讀者,如逾保留期限未辦理借出,則將圖書上架。至於未留電子郵件帳號之讀者,則請自行連上本館館藏目錄查閱個人借閱狀況是否預約書已到,因此建議讀者都能透過圖書館網頁申請「借還書電子郵件通知」或至圖書館流通櫃檯留下e-mail address,以便圖書館通知,而不致損失借書權利。
[top] |
| 問題11. |
為什麼圖書館不接受我的預約? |
| 回答 |
讀者在線上預約時有幾點必須注意:
- 必須是已借出之書、訂購中或編目中的書,方可接受預約申請。
- 讀者目前沒有圖書逾期未還、逾期滯還金未繳或賠書手續未完成之情形。
- 每人最多只能預約10冊書。
- 不能預約自己正在借閱之書。
[top] |
| 問題12. |
我所預約的書在什麼情況下,會被取消預約? |
| 回答 |
讀者的預約書被取消預約,有下列幾種原因:
- 預約訂購中的書,但此書因故無法購得而取消訂購。
- 該預約書經老師指定為課程指定閱讀圖書(教師指定參考書)。
- 該書為教授計畫用書,在計畫期間由教授使用。
- 預約書回館後,在保留期限內未前來借書者,圖書館會取消該書之預約,將圖書上架或轉給下一預約者。
- 該書為限館內閱覽之書,包括參考書、五樓特藏組館藏等。
[top] |
| 問題13. |
何種資料不接受預約? |
| 回答 |
不接受預約的書有下列幾種:可流通、限館內閱覽之參考書、教師指定參考書、公務用書、教師計畫用書等。
[top] |
| 問題14. |
為什麼我預約的書被別人借走了? |
| 回答 |
讀者預約的書被別人借走有幾種情形:
- 預約順位非第一位
讀者在預約前須注意此書之狀態,若顯示「到期日+1 預約(+1 hold, +1 recall) 」則表示此書已有他人預約,讀者再預約的話就變第二順位,亦即此書歸還後會先保留給第一位預約者,之後再依序提供給其他順位的預約者;讀者於該書訂購中狀態下所作之預約,因看不出排序,如有疑問,請洽流通服務台詢問。
- 超過取書期限
預約書在回館後,圖書館會依據預約者的資料通知讀者前來借書,書的保留期限為5天,5天內讀者未來取書,則取消其預約,並將書上架或轉給下一預約者。
[top] |
| 問題15. |
借閱的圖書何時可以辦理續借? |
| 回答 |
讀者所借圖書可在到期日前5天內辦理續借,但需符合下列條件︰
- 讀者目前所借圖書皆未逾期
- 無積欠逾期滯還金或賠書款等
- 所要續借的書未被其他人「預約」
- 所要續借之書尚未續借超過二次(續借以二次為限)。
[top] |
| 問題16. |
如果該書已逾期,是否可以再續借? |
| 回答 |
讀者所借圖書一過應還日期,即視為逾期,依據本館借書規則規定:借書逾期未還,即立即停止借書權利。因此逾期的書是「不能續借」的。若讀者仍須使用該書,務必在該書到期日起算三天緩衝期內將書攜至流通服務台歸還,再親自重新辦理借出(亦須符合前項 條件1~3)
[top] |
| 問題17. |
如何才能「再續借」已續借二次的圖書? |
| 回答 |
圖書館為了維護每位讀者公平使用資料的機會,所以本館系統設定每位讀者對同一本書只有續借二次的權利,若仍想續借,請您將該書攜至櫃檯歸還,若當時無人預約,可重新再「借書」。
[top] |
| 問題18. |
已經辦了續借手續,為什麼會變成逾期? |
| 回答 |
讀者可自行上網續借或來電辦理續借,續借以二次為限,如果仍須使用該書,請將該書攜至流通服務台辦理歸還再重新借出。有時候讀者認為已自行上網續借就沒問題了,其實續借不一定成功,例如:
- 辦理續借需在到期日當日或到期日前5天內辦理,如太早續借,系統將不接受。
- 借書紀錄中有逾期未還之書亦無法辦理續借。
- 擬續借之書如有他人預約亦無法續借。
- 已續借過二次的書不能直接辦理續借。
- 部分特殊借閱之書不能直接辦理續借。
此外,讀者必須注意,續借後到期日之計算是續借當日起加借期,不是原到期日加借期。舉例來說,大學部同學借期為30天,所以5月1日借書者,到期日為05-31,讀者可於5月26日至31日任擇一日辦理續借,若讀者26日辦續借,則到期日為6月25日。(請注意:不是用原來的到期日05-31加上30天,變成06-30)
讀者若是來電要求續借,請務必聽到工作人員向您報告新的到期日,確認續借手續已完成,才可掛斷電話。 請讀者勿逕以電子郵件方式要求續借,因續借處理須排除上述1~5情形,且工作人員並無法在第一時間內讀取信件為讀者續借,因此建議讀者自行上網或來電辦理續借。
[top] |
| 問題19. |
向圖書館借的書遺失了,該如何處理? |
| 回答 |
請立即至該圖書之館藏地辦理賠償手續,以免因逾期另須加計滯還金。處理程序如下:
- 以賠原書為原則,如有新版,得以新版取代。精裝本不能以平裝本賠償。直接賠償所遺失之圖書,即可辦理還書手續。無法賠償原圖書資料時,則依下列原則(節錄自圖書館借書規則)以金錢賠償:
- 本館紀錄之購入價格經物價指數換算後,以兩倍計價。
- 無法查得購入價格,或僅知基價者:以頁數計價,臺灣地區出版圖書每頁以新臺幣三元計,大陸地區出版圖書每頁以新臺幣五元計,國外出版圖書每頁以新臺幣十元計。頁數不足一百頁者以一百頁計,頁數不明者以三百頁計。
- 單本圖書資料之附件或全套書中之一冊以上之賠償,依該單本書或全套書經物價指數換算後之價格賠償。
- 讀者並應於到期日後14個工作天內完成賠償手續,否則除賠償該書外,另需繳交滯還金。
- 賠書作業經圖書館處理人員核可後,方可辦理還書手續。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