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各單位自行採購圖書送驗點收程序 |
| 承辦單位:圖書館採訪組 |
| 承辦人員:林春美 |
| 聯絡電話:3366-2304 |
| 申辦時間:上班時間 |
作業目的:
圖書館負責辦理全校各單位採購圖書資料點收及財產管理作業, 各系所逕自採購圖書應自行查驗資料、價格正確無誤後送本館點收以便進行財產登錄及編目作業。 |
| 作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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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系所須請書商或自行先做好書後處理,即註明單位、來源、驗收日期、價格等(詳見下圖),
有關細節可洽圖書館承辦人。
單位: |
(系所單位名稱) |
來源: |
(廠商名稱) |
登記: |
(驗收日期) |
價格: |
台幣實售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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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送驗前請先電洽採訪組安排送驗日期,並依約送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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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送驗當天請書商檢具發票正副本各一份、清單二份先送書至各系所,交由承辦人確認所購圖書及實售價無誤後,由承辦人於發票正副本核系所章或主管私章,研究計畫用書須附清單三份並請計畫主持人核章,註明使用經費科目後,連同圖書資料送採訪組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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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清單順序逐本核對無誤後,請依指定位置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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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發票正本核章後由送驗人員攜回各單位採購人員辦理報銷事宜,書款由本校出納單位統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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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系所如須急用,請於送驗時主動要求館方以急件方式處理,最多約須七個工作天即可借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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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系所教師如臨時或緊急須自行採購教學研究 用圖書,經詢本校會計室審核組表示:教師自行採購圖書之單據經系所主管同意後,可以墊付方式檢據核銷該筆購書款,惟每一單據總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壹萬元整,且其單據抬頭須為系所單位,不能以個人名義為抬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