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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參考資料外借服務管理辦法
91.7.5第143次工作會報通過
96.11.27第247次工作會報修正
一、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教師教學需要,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提供參考資料外借服務,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參考資料外借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外借資料範圍:總圖書館一、四樓參考資料、四樓輿圖資料,以及五樓「臺灣資料開架區」與「綜合資料區」(影印本、善書除外)。
三、服務對象:本校專兼任教師。
四、借期:借期七日。本館得因需要隨時調回借出資料。
五、件數:參考書限借二冊,地圖資料限借二種,五樓資料限借二冊(線裝書限借2種)。
六、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20~17:00。
七、辦理地點:一樓參考資料於一樓參考諮詢台辦理,四樓參考資料及輿圖資料於四樓服務台辦理,五樓資料於五樓服務台辦理。
八、辦理方式:教師持教師證或借書證辦理;代借者需另出示委託書及代借人之身份證件,並填寫「參考資料外借申請單」。
九、歸還:應於規定借期內歸還於原借書櫃台。不得使用還書箱還書,或交由分館代還。
十、借出資料逾期歸還或遺失損壞,比照本館相關辦法辦理。
十一、本辦法經本館工作會報通過後實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