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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流程
- 於服務時間持學生證、教職員工證,至總圖一樓流通服務台辦理合作館借書證。
- 每張借書證可借五本書,借期依各館規定,一般為三週,不提供續借、預約。
- 辦理借書證後請自行前往合作館借書,位於大台北地區之合作館借書證請於借證後三日內歸還至總圖一樓流通服務台,其餘地區請於七日內歸還。
- 向各合作館借閱之書籍,請於到期日前自行前往各館歸還。
▲注意:
向臺師大、政大、文化、淡江四校圖書館借閱之書籍,可於到期日前三個工作日(不
含週末及例假日)前歸還至總圖、醫分館、法社分館之流通服務台,由圖書館代還,
不另收費;倘非於到期日前三個工作日前歸還,請自行前往該校還書。
▲其他注意事項
- 倘於本館因圖書逾期、逾期滯還金未繳清、違規或休學等暫停借書權利情形,不得借用合作館借書證。
- 如有以下情形,亦不得借用合作館借書證,且同時凍結在本館借書相關權利:
(1) 未於規定日期前歸還合作館借書證。
(2) 在合作館借書逾期未還或逾期滯還金未繳清。
- 向各館借書之借期及逾期處理,依各館規定辦理。
- 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管之責,若有任何毀損或遺失,依合作館相關規定辦理。遺失借書證,請向總圖一樓流通服務台辦理賠償相關事宜。
- 借用人需遵守合作館借閱規定,並無異議接受其某些圖書無法借閱之理由。
- 借用人需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洽詢電話: 33662353,Email: tulcir@nt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