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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特藏組特藏資料閱覽規則
93.12.28第194次工作會報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特藏組(以下簡稱本組)為提供讀者使用特藏資料,並兼顧妥善典藏保存資料之任務,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特藏組特藏資料閱覽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以為提供特藏資料閱覽服務之依據。

第二條

本校教職員工生憑服務證、學生證,校友憑校友閱覽證,校外人士憑臨時閱覽證或館際合作借書證,換取本組閱覽證後進入本組閱覽。

第三條

本組典藏之圖書資料均不提供外借。開架陳列之一般圖書資料,讀者可以自由閱覽。微縮資料與閉架管理之資料,讀者需憑特藏閱覽證填具調閱單申請調閱。

第四條

本組開放時間與受理資料調閱時間,另行公告之。

資料調閱數量,每人每天以十五種五十冊()為限。

第五條

本組所藏之下列資料,不提供調閱,惟經過專案申請者除外:

一、資料狀況不佳又尚未修裱,有紙張脆弱、蟲蛀嚴重、硬化黏結、裝訂易於受損等情形。

二、著作權人不同意公開之資料。

三、校史資料中涉及個人隱私者。

四、其他經本組認定不宜提供調閱者。

本校畢業紀念冊,限本校編制內及退休教職員工、在學學生與校友申請調閱閱覽,但不得作任何形式之複製。

第六條

本組所藏之下列資料,採限制閱覽方式,需事先提出申請並由主管人員核可:

一、已有復刻出版、影印本、微縮資料、數位檔案等重製品之資料原件。

二、15世紀(含)前之西文珍籍。

三、其他經本組認定限制閱覽者。

第七條

讀者使用調閱資料時,須對圖書資料慎加愛護,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閱覽前,應先將雙手清洗並擦拭乾淨,必要時依館方要求戴上手套及口罩。

二、在指定之閱讀區內閱覽。

三、不得在圖書資料上塗寫任何文字或記號。

四、手及任何物品不得壓置於圖書資料上。除鉛筆外,其他書寫用具不得靠近圖書資料。

五、閱讀圖書資料時,應將書本平置桌上,不得直立、斜放,尤忌捲摺。

六、翻閱圖書資料時,應從書口下端輕輕掀頁,切忌用力或急速掀頁。

七、其他任何足以損毀圖書資料之動作,均應避免。

倘若有污損、破壞或不當攜出資料之行為,應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與「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 」辦理賠償及違規懲處事宜。

 

第八條

讀者進入本組,除遵守「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以外,另應遵守下列規定,違者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 」處理。

一、不得攜帶任何食物、飲料、香煙、書籍及其他非筆紙類物品。

二、不得攜帶相機等與攝影有關之器材,惟經過專案申請者除外。

三、不得攜帶影像掃描器、手提影印機等與複製有關之器材。

讀者離開時,本組服務人員得要求檢查攜出物品。

第九條

本組微縮資料與開架陳列之一般圖書資料,讀者為供個人參考或非營利目的,可以自行複印,惟不得違反「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國內孤本或罕有版本的微縮資料不提供複製。

閉架資料之複製,讀者須向本組提出申請,惟本組保留同意權,並得決定適宜之複製方式與複製規格。複製工作限由服務人員進行並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特藏資料複製與收費標準」辦理及收取費用。

第十條

讀者基於出版營利目的,需複製圖書資料時,須向本組提出專案申請。惟

受著作權法保護之圖書資料,讀者應先自行取得著作權人之書面同意。其他事宜悉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用出版管理辦法」辦理。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本館工作會報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借還書服務:02-33662353|參考諮詢:02-33662326|Email:tul@ntu.edu.tw 臺北市10617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臺大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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