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館藏複本書刊供院系所單位申請移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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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
圖書館集中館藏提供讀者閱覽服務後,為因應各學院系所特殊需要,制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館藏複本書刊供院系所單位申請移轉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將館藏複本書刊移轉於特定學院系所保存 |
| 第二條 |
凡圖書館館藏複本書刊,經清點整理並列出可供校內各院系所單位申請移轉清單後,提經本館工作會報審核確定者,依本辦法提供各系所單位申請移轉。 |
| 第三條 |
本辦法可供申請移轉館藏複本書刊之範圍,包含:大套叢書、工具書、參考書及裝訂期刊等資料複本。 |
| 第四條 |
各系所依實際需要,得向本館負責該系所學科館員提出申請,經館內作業確定後,由學科館員回報結果,並於財產轉移程序完備後,通知申請單位領取資料。 |
| 第五條 |
本館保留認定複本可否移轉之權利。本館若因需要得向院系所單位取回已移轉之資料。 |
| 第六條 |
本辦法經圖書館工作會報及全校圖書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