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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校內圖書代借服務要點
94.10.25第210次工作會報通過
96.07.17第241次工作會報修正通過
97.1.15第250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服務宗旨: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本校讀者利用圖書館(含總圖書館、法律暨社會科學院圖書分館及醫學院圖書分館,以下分別簡稱總館、法社分館及醫分館)館藏圖書,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校內圖書代借服務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服務對象:本校現任教職員工及在學學生(限館借書者除外)。
三、服務範圍:
1. 總館(含物理、化學、數學、大氣、海洋系所圖書室及圖書資訊學系實習圖書館)、法社分館(含法政研圖、經研圖)及醫分館,且狀態為「可流通」之館藏圖書,並限跨校區申請。
2. 總館多媒體服務中心館藏及醫分館指定參考書不開放代借。
四、申請方法:
1. 首次使用代借服務,請先從本館網站點選校內圖書代借服務,申請帳號,待取得系統認證後,可透過本館網站使用圖書代借服務。
2. 專任教師可選擇傳送至所屬系所辦公室,每冊圖書酌收手續費十元,惟需先開戶繳費(至少一百元),日後申請傳送件所需費用均自該帳戶中扣除,如帳戶中餘額不足十元時,應再預繳費用,始得繼續申請傳送服務。
五、處理時間:
圖書館人員於接獲申請件次日起三個工作天內,送出代借圖書,或回覆無法代借原因。
六、取件方式:
1.申請者可自行上線查詢處理結果或於接獲取件通知後,三日內親至申請時選取之圖書館(總館、法社分館或醫分館)憑借書證件領取,逾時不予保留。
2.專任教師可選擇付費傳送至所屬系所辦公室。
七、注意事項:
1. 申請代借圖書之借還書紀錄及日期,皆以本館系統紀錄為準。
2. 讀者在當月份以申請十冊代借圖書為限,惟專任教師不在此限。
3. 逾期未領代借圖書紀錄達二次者,即停止其申請圖書代借權利六個月。
4. 圖書館得依各館借閱政策,保留取消圖書代借申請件之權利。
八、洽詢單位:總館流通服務臺、法社分館流通服務臺、醫分館流通服務臺。
九、以上未盡事宜,悉依本館借書規則辦理。
十、 本要點經本館工作會報及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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