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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相關規定 / 捐贈校務發展基金人士借書服務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辦理捐贈校務發展基金人士借書證要點

民國八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擴大館務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接受捐贈致謝辦法」規定訂定本要點。

第 二 條

為感謝捐贈本校校務發展基金之熱心人士,捐贈者本人享有使用本校圖書館及借閱圖書之優待,借閱對象限捐贈者本人,若以團體名義捐贈者,限該團體負責人。

第 三 條

捐贈人如需辦理借書證,請持近照兩張及身份證件至圖書館閱覽組辦理。

第 四 條

捐贈人持借書證可在本校各圖書分館(室)開放時間內入館閱覽,並得於規定之圖書分館(室)借書時間內憑證借書。

第 五 條

捐贈人可享有本校各圖書分館(室)之各項閱覽服務,以及利用圖書館設備檢索資料,凡屬收費之服務項目,比照校內人士收費標準收費。

第 六 條

圖書借閱冊數為拾冊,借期壹個月,得續借一次。

第 七 條

借書證有效期限為五年,期滿後持舊證換發新證。

第 八 條

借書證若有遺失,請立即向本館閱覽組申請補發。

第 九 條

其他有關借書及閱覽事宜,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第 十 條

本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借還書服務:02-33662353|參考諮詢:02-33662326|Email:tul@ntu.edu.tw 臺北市10617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臺大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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