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辦理證件說明︰
|
| |
辦證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8:20~16:45 |
辦 證 地 點 : 還書服務台 |
|
| |
| |
一、教職員工生借書證 |
| |
|
1. |
凡本校學生持學生證、編制內教職員工持教職員工證,可逕至本校圖書分館(室)借書,無須辦理借書證。 |
| |
|
2. |
如為新進教職員工生,或本校圖書館自動化系統中無讀者記錄者,請持教職員工證或學生證至總圖書館還書服務台,辦理建檔手續。 |
| |
二、兼任教師、博士後研究及研究助理等借書證 |
| |
|
1. |
兼任教師須辦理借書者,請憑人事室製發之識別證辦理建檔作業。 |
| |
|
2. |
博士後研究須辦理借書者,請憑研發處製發之識別證辦理建檔作業。 |
| |
|
3. |
研究助理憑研發處製發之識別證及聘書辦理建檔作業。 |
| |
|
4. |
延長聘期或續約者,請持新聘書或合約書及原識別證,更新資料。 |
| |
|
5. |
醫學院/公衛學院之兼任教師及研究助理等,請逕至該學院圖書分館申辦。 |
| 三、名譽教授借書證 |
| |
|
|
名譽教授須辦理借書者,請憑人事室製發之識別證辦理建檔作業。 |
| 四、退休教職員工借書證 |
| |
|
1. |
退休教師/職員須辦理借書者,請憑人事室核發之退休證辦理建檔作業。 |
| |
|
2. |
退休技工/工友須辦理借書者,請憑事務組核發之退休證辦理建檔作業。 |
| |
五、校友閱覽證 |
| |
|
1. |
自民國95年8月1日起,為加強校友服務,由校友聯絡室統一製發「校友證」,本校各單位據以提供校友優惠服務。圖書館不再辦理校友閱覽證。 |
| |
|
2. |
辦證注意事項
辦證地點:校友聯絡室〈校總區新農化館5樓〉 聯絡電話:02-33662042 網頁:http://ccms.ntu.edu.tw/~ntualumni/ 申請條件:本校畢業校友 申請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2張照片〈1吋或2吋證件照〉 申請費用:新臺幣300元整 使用期限5年 民國88年5月1日之後辦理「校友閱覽證」者,請於校友證發行日起半年內(即96年1月31日前)憑該證至校友聯絡室申請免費換發「校友證」。逾轉換期限則須繳交申請費用新臺幣300元整辦理「校友證」。 |
| |
|
3. |
本館製發之「校友閱覽證」自民國96年2月1日起,不再作為本校校友身分識別之證件,僅作為進入圖書館閱覽之憑證,終身有效。 |
| |
|
4. |
校友借書服務
(1) 請先至校友聯絡室辦妥「校友證」,再持該證至總圖書館辦理(如無法親自申辦,填寫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並繳交保證金三千元及年費一千元,即可憑該證借書。
(2) 已持有「校友閱覽證」者,請先至校友聯絡室換發「校友證」,再持該證至總圖書館辦理(如無法親自申辦,填寫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並繳交保證金三千元及年費一千元,即可憑該證借書。委託書
(3) 目前持有可借書權利之「校友閱覽證」者,可繼續憑該證借書,逾借書有效期限,如欲延續借書權利,請先至校友聯絡室換發「校友證」,再持該證至總圖書館辦理(如無法親自申辦,填寫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並繳年費一千元,即可再續一年之借書權利。
(4) 校友繳交之保證金於借書還清時無息歸還,保證金退還方式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年費概不退還。
(5) 校友借書有效期限自申請日起一年內享有借書權利,逾有效借書期限,需繳交次年年費辦理續期始可借書。期滿辦理續期時,需將所借圖書全數歸還才能辦理續期。 |
| |
|
|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校友閱覽暨借書辦法」 |
| |
|
5. |
持「校友證」之校友在本校圖書館享有優惠服務如下:
(1) 可於本館開放時間入館查閱及使用資料,並可將個人背包及書籍攜入
(2) 非考試期間可使用圖書館地下自習室
(3) 有借書權利之校友可憑證至本校總圖書館及各圖書分館(室)借閱圖書,借書冊數以五冊為限,借期十四日 ,可預約圖書,以五冊為限,及續借一次。借書逾期及其他規定依本館借書相關規則辦理。 |
| |
|
6. |
校友證/校友閱覽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入館並請遵守本館閱覽規則,如有違規使用情形,悉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