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借書辦法
一、
辦理證件
1.本校專任教師憑教員證即可借書。
2.兼任教師須辦理借書者,請憑人事室製發之識別證辦理建檔作業。
3.延長聘期或續約者,請持新聘書或合約書及原識別證,更新資料。
4.名譽教授請憑人事室製發之識別證辦理建檔作業。
5. 退休教師請憑人事室核發之退休證辦理建檔作業。
6.醫學院/公衛學院之兼任教師/名譽教授/退休教師,請逕至該學院圖書分館申辦。
二、
借書冊數及期限相關規定
1.本校專任教師及客座教授借書總數以八十冊為限,借期六十日
2.本校兼任教師借書總數以二十冊為限,借期六十日。
3.兼任教師借書證之有效期限與聘期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