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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教師指定參考書推薦辦法 |
| 壹.
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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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配合各系
(所)教師開設課程之教學需要,特提供「教師指定參考書服務」,集中蒐整管理教師所開列推薦之指定參考書,以便修習學生參閱研讀。 |
| 貳.
承辦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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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教師指定參考書服務」由閱覽組負責此業務。除全校「通識教育」課程外,本館亦辦理各學系所(法、醫學院除外)之「一般課程」指定參考書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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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作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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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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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於每一學年度結束前之1月及6月初擬發書函至各系(所)辦公室,並由各系辦公告通知開課老師填寫「教師指定參考書推薦單」。本館將依照推薦單所列書目後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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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推薦單擲回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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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直接擲回:即於填妥推薦單之後,直接交付推薦單上所註明的學科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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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傳真擲回:即利用本館傳真電話回傳推薦單。FAX:2362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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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整合推薦單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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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待收到回傳之推薦單後,將統整各開課教師羅列之指定閱讀書目,進行尋書、催還、訂購等後續作業處理,並將指定參考書置放於總圖書館地下一樓「學位論文暨指參專區」,供讀者研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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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其他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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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開課教師若欲提供私人書籍講義,請先行裝訂,再交付學科館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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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開課教師若於學期中欲新增指定參考書或課程,本館閱覽組亦隨時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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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若對此服務仍有疑義,請洽各系所單位所屬學科館員,詳見「學科館員一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