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服務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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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民國95年8月1日起,為加強校友服務,由校友聯絡室統一製發「校友證」,本校各單位據以提供校友優惠服務。圖書館不再辦理校友閱覽證。 |
| 二、辦證注意事項
民國88年5月1日之後辦理「校友閱覽證」者,請憑該證至校友聯絡室申請免費換發「校友證」。 |
| 三、本館製發之「校友閱覽證」自民國96年2月1日起,不再作為本校校友身分識別之證件,僅作為進入圖書館閱覽之憑證,終身有效。 |
四、校友借書服務
- 請先至校友聯絡室辦妥「校友證」,再持該證至總圖書館辦理(如無法親自申辦,填寫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並繳交保證金三千元及年費一千元,即可憑該證借書。
- 已持有「校友閱覽證」者,請先至校友聯絡室換發「校友證」,再持該證至總圖書館辦理(如無法親自申辦,填寫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並繳交保證金三千元及年費一千元,即可憑該證借書。委託書
- 目前持有可借書權利之「校友閱覽證」者,可繼續憑該證借書,逾借書有效期限,如欲延續借書權利,請先至校友聯絡室換發「校友證」,再持該證至總圖書館辦理(如無法親自申辦,填寫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並繳年費一千元,即可再續一年之借書權利。
- 校友繳交之保證金於借書還清時無息歸還,保證金退還方式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年費概不退還。
- 校友借書有效期限自申請日起一年內享有借書權利,逾有效借書期限,需繳交次年年費辦理續期始可借書。期滿辦理續期時,需將所借圖書全數歸還才能辦理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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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校友證」之校友在本校圖書館享有優惠服務如下:
- 可於本館開放時間入館查閱及使用資料,並可將個人背包及書籍攜入
- 非考試期間可使用圖書館地下自習室
- 有借書權利之校友可憑證至本校總圖書館及各圖書分館(室)借閱圖書,借書冊數以五冊為限,借期十四日 ,可預約圖書,以五冊為限,及續借一次。借書逾期及其他規定依本館借書相關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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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校友證/校友閱覽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入館並請遵守本館閱覽規則,如有違規使用情形,悉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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