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著作權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亦即預設著作人同意圖書館得將學位論文紙本上架公開閱覽。 |
| 二、 |
若著作人有申請專利或另行投稿等智慧財產權保護之考量,必須請圖書館配合延後紙本學位論文公開日期(依據教育部台高通字第0970140061號來函辦理,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年限最長為5年),請另填寫「國立臺灣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於繳交學位論文辦理畢業離校手續時提出申請。每份申請書需經指導教授及研究所所長簽章同意,份數與繳交學位論文冊數相同,以作為本校圖書館作業之依據。(自98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不溯及既往。) |
| 三、 |
紙本學位論文繳交至本校圖書館後,倘著作人有申請專利或另行投稿等智慧財產權保護之考量,必須請圖書館配合延後紙本學位論文公開日期,仍請依前項作業向圖書館閱覽組提出申請。繳交至國家圖書館之論文延後公開,請自行另洽國家圖書館辦理。 |
| 四、 |
紙本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日期如有異動,請再填寫「國立臺灣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每份申請書需經指導教授及研究所所長簽章同意,份數與繳交學位論文冊數相同,繳交至國家圖書館之論文公開日期異動,亦請自行另洽國家圖書館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