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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問問題 |
圖書館回覆 |
| 我是大學部學生,圖書館借書規則說大學部借期是30日,但我發現借書的到期日不一定是30天,請問是什麼原因?緩衝期是什麼意思? |
圖書館系統設定大學部借期為30日,但若該書之到期日為週六或週日,則到期日會順延至週一。例如:91年6月6日借書,加上30日,到期日應為7月6日,然因7月6日為週六,所以會順延至7月8日(週一),6月7日借出之書加上30日,到期日應為7月7日(週日),亦順延至7月8日,惟讀者須注意6月8日借出之書,到期日亦為7月8日,不再順延。
系統預設三天緩衝期,依前例7月8日到期之書,若讀者在7月11日前完成還書手續,系統將不計滯還金,且只要還了該書立即恢復借書權利(含預約及續借),若於7月12日才歸還,則每本書要課滯還金20元。讀者須特別注意在7月9日至7月11日緩衝期間,因未還7月8日到期之書,其實已算是逾期,將暫時失去借書權利,所以請讀者在到期日前還書,如須繼續使用請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續借手續。 |
投入還書箱之書如何認定其還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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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還書箱係於閉館後使用,館員將在次一開館日刷還上架,因此讀者擲入還書箱之書,其歸還日期以次一開館日認定。若讀者將因此產生逾期情形,請提早歸還。
還書箱乃為便利讀者在閉館期間還書而設置,當讀者將圖書擲入還書箱時,還書手續其實尚未完成,因此請透過還書箱還書者,於次一工作日連上本館網頁查詢個人借閱紀錄或致電擲入還書箱所在地之圖書館洽詢,以確認還書手續是否完成。 |
請問預約書到館多久沒去借,才會被取消該預約書的借書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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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館館藏目錄Tulips之預約設定,預約書到館將保留五天,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讀者,如逾保留期限未辦理借出,則將圖書上架。至於未留電子郵件帳號之讀者,則請自行連上本館館藏目錄查閱個人借閱狀況是否預約書已到,因此建議讀者都能透過圖書館網頁申請「借還書電子郵件通知」或至圖書館流通櫃檯留下e-mail address,以便圖書館通知,而不致損失借書權利。 |
為什麼圖書館不接受我的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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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在線上預約時有幾點必須注意:
1. 必須是已借出之書、訂購中或編目中的書,方可接受預約申請。
2. 讀者目前沒有圖書逾期未還、逾期滯還金未繳或賠書手續未完成之情形。
3. 每人最多只能預約5冊書。
4. 不能預約自己正在借閱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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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所預約的書在什麼情況下,會被取消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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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的預約書被取消預約,有下列幾種原因:
1. 預約訂購中的書,但此書因故無法購得而取消訂購。
2. 該預約書經老師指定為課程指定閱讀圖書(教師指定參考書)。
3. 該書為教授計畫用書,在計畫期間由教授使用。
4. 預約書回館後,在保留期限內未前來借書者,圖書館會取消該書之預約,將圖書上架或轉給下一預約者。
5. 該書為限館內閱覽之書,包括參考書、五樓特藏組館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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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何種資料會出現“此筆資料不接受預約”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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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預約的書有幾種:可流通、限館內閱覽之參考書、教師指定參考書、公務用書、教師計畫用書等。 |
為什麼我預約的書被別人借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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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預約的書被別人借走有幾種情形:
1. 預約順位非第一位
讀者在預約前須注意此書之狀態,若顯示“到期日+1 預約”則表示此書已有他人預約,讀者再預約的話就變第二順位,亦即此書歸還後會先保留給第一位預約者,之後再依序提供給其他順位的預約者;讀者於該書訂購中狀態下所作之預約,因看不出排序,如有疑問,請洽流通服務台詢問。
2. 超過取書期限
預約書在回館後,圖書館會依據預約者的資料通知讀者前來借書,書的保留期限為五天,五天內讀者未來取書,則取消其預約,並將書上架或轉給下一預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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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如何才能「再續借」已續借一次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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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為了維護每位讀者公平使用資料的機會,所以本館系統設定每位讀者對同一本書只有續借一次的權利,若仍想續借,請您將該書攜至櫃檯歸還,若當時無人預約,可重新再「借書」一次。 |
借閱的圖書何時可以辦理續借?如果該書已逾期,是否可以再續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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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所借圖書可在到期日前五天內辦理續借,但需符合下列條件︰
(1)讀者目前所借圖書皆未逾期;
(2)無積欠逾期滯還金或賠書款等;
(3)所要續借的書未被其他人「預約」;
(4)所要續借之書尚未續借過(續借以一次為限)。
讀者所借圖書一過應還日期,即視為逾期,依據本館借書規則規定借書逾期未還,即立即停止借書權利,因此逾期的書是「不能續借」的。若讀者仍須使用該書,務必在該書到期日起算三天緩衝期內將書攜至流通服務台歸還,再親自重新辦理借出(亦須符合前項條件(1)-(3))。 |
我已經辦了續借手續,為什麼會變成逾期,還要課滯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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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可自行上網續借或來電辦理續借,續借以一次為限,如果仍須使用該書,請將該書攜至流通服務台辦理歸還再重新借出。有時候讀者認為已自行上網續借就沒問題了,其實續借不一定成功,例如:
(1)辦理續借需在到期日當日或到期日前五日內辦理,如太早續借,系統將不接受。
(2)借書紀錄中有逾期未還之書亦無法辦理續借。
(3)擬續借之書如有他人預約亦無法續借。
(4)已續借過一次的書不能直接辦理續借。
(5)部分特殊借閱之書不能直接辦理續借。
此外,讀者必須注意,續借後到期日之計算是續借當日起加借期,不是原到期日加借期。舉例來說,大學部同學借期為三十日,所以五月一日借書者,到期日為05-31,讀者可於五月二十六至三十一日任擇一日辦理續借,若讀者二十六日辦續借,則到期日為六月二十五日。(請注意:不是用原來的到期日05-31加上三十日,變成06-30)
讀者若是來電要求續借,請務必聽到工作人員向您報告新的到期日,確認續借手續已完成,才可掛斷電話。
請讀者勿逕以電子郵件方式要求續借,因續借處理須排除上述(1)至(5)情形,且工作人員並無法在第一時間內讀取信件為讀者續借,因此建議讀者自行上網或來電辦理續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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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圖書館借的書遺失了,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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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立即至該圖書之館藏地辦理賠償手續,以免因逾期另須加計滯還金。處理程序如下:
1. 以賠原書為原則,如有新版,得以新版取代。精裝本不能以平裝本賠償。直接賠償所遺失之圖書,即可辦理還書手續。無法賠償原圖書資料時,則依下列原則(節錄自圖書館借書規則)以金錢賠償:
- 本館紀錄之購入價格經物價指數換算後,以兩倍計價。
- 無法查得購入價格,或僅知基價者:以頁數計價,臺灣地區出版圖書每頁以新臺幣三元計,大陸地區出版圖書每頁以新臺幣五元計,國外出版圖書每頁以新臺幣十元計。頁數不足一百頁者以一百頁計,頁數不明者以三百頁計。
- 單本圖書資料之附件或全套書中之一冊以上之賠償,依該單本書或全套書經物價指數換算後之價格賠償。
2. 讀者並應於到期日後十四工作天內完成賠償手續,否則除賠償該書外,另需繳交滯還金。
3. 賠書作業經圖書館處理人員核可後,方可辦理還書手續。 |
逾期滯還金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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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圖書每冊(件)每逾一日課滯還金新台幣五元;限隔夜借閱之圖書每冊(件)每逾一小時課滯還金新台幣五元,將累計至還書日(時)止,逾期日(時)數之累計如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本館閉館日者不予計算,其方式如下:
1、一般圖書資料
(1) 逾期日數之計算以到期日(以本館電腦紀錄為準)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以「日」為單位,不滿一日以一日計。
(2) 凡逾期三日內歸還圖書者,不課滯還金;惟逾期超過三日之圖書資料,則自第一日(即到期日之次日)起計算滯還金額,採累計制。
2、限隔夜借閱之圖書資料
(1) 逾期時數之計算以到期日(以本館電腦紀錄為準)之開館一小時後起算,逾期計算以「時」為單位,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2) 凡逾期四小時內歸還圖書者,不課滯還金;惟逾期超過四小時之圖書資料,則自開館後一小時起計算滯還金額,採累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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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該如何繳交逾期滯還金? |
讀者可於還書時一併繳納滯還金,若沒有足夠的錢,亦可改日再繳。惟因仍有欠款,必須繳清款項才能再借書及線上預約。
滯還金可於總圖書館、法社分館或醫學院圖書分館借書服務時間內繳交。 |
圖書館實施借書逾期不還課滯還金後,還會有罰停借的情形嗎? |
讀者必須還清所有逾期的書及繳清滯還金後,才恢復借書權利。因此,讀者一旦有逾期的書或還書後有逾期滯還金未繳清者,將暫時失去借書權利(含續借及預約圖書)。
此外,讀者在本館若有違規行為(如:將證件借給他人使用、使用手機、飲食等),仍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暫停借書權利三個月。 |
如有逾期未還之書,如何得知滯還金累計之金額?如何得知是否有積欠未繳之滯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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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連上本館網頁,在查詢個人借閱狀況功能下,可查到目前為止借出之圖書及逾期滯還金累計情形;逾期之書歸還後如有滯還金未繳清者亦將顯示。讀者也可以洽詢各流通服務台,由館員代為查詢。 |
我是因為沒有收到圖書館的通知才逾期歸還,應該不用課滯還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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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為理由拒繳滯還金,因借書規則載明讀者借書期限及可借冊數,且讀者借出圖書時,工作人員均告知到期日,之後如有續借或滯還金之計算皆以該日期計算,因此已逾到期日仍未歸還圖書者,即以滯還金計算之。圖書館已全面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遞借還書相關通知,請讀者務必登記穩定之E-mail帳號以利圖書館通知作業(建議讀者登記本校計中之帳號)。
惟讀者如未在本館留下E-mail 帳號資料,或因信箱爆滿、更改E-mail 帳號未通知本館借書服務台,網路伺服器問題等情形以致無法收到通知,則將無法得到借還書電子郵件通知服務。讀者應常常上網確認個人借閱紀錄。 |
尚未註冊的準研究生如何使用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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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準研究生於新學期尚未註冊前,如在暑假期間協助老師作研究,可至圖書館申請辦理「閱覽/借書證」。
申請辦法:
請先至總圖書館借還書櫃台索取申請表,經指導教授(或所長)及系所蓋章核可,並承諾負責歸還後,將該申請表連同一張脫帽近照,身分證(或駕照),及辦證費用新台幣200元整,至總圖還書櫃台辦理(醫學院及公衛學院之準研究生請至醫學院圖書分館洽辦)。
「閱覽/借書證」使用方式:
1.借書證限本人使用,並作為盡出圖書館閱覽憑證。
2.憑證可至本校總圖書館及各圖書分館(室)借閱圖書。
3.一次借閱冊數以十冊為限,借期一個月。
4.有效期限至當年9月15日止。
5.辦證受理期間:自當年7月1日至8月15日止,上午8:20~16:45。
6.其他未規定者依圖書館各項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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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持「校友證」、「校友閱覽證」有何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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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於本館開放時間入館查閱及使用資料,並比照本校讀者可將個人背包及書籍攜入。
2.非學期考試期間可使用地下自習室。
3.其它校友服務項目請參見臺灣大學首頁/校友服務專區/校友聯絡室/校友服務項目。
注意事項:
校友證或校友閱覽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入館並請遵守本館閱覽規則,如有違規使用情形,悉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
本館校友閱覽證自95年8月1日起停止辦理,由本校校友聯絡室統一製發校友證,相關資訊,請參考http://ccms.ntu.edu.tw/~ntualumni/。 |
我比較常利用圖書館,請問一定要轉成校友證嗎,才可以繼續使用圖書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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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製發無使用期限之「校友閱覽證」自民國96年2月1日起,不再作為本校校友身分識別之證件,但仍可作為進入圖書館閱覽之憑證,終身有效。所以校友可評估個人需求,決定是否轉換或新辦校友證。 |
我已辦過圖書館校友閱覽證,請問如何換發校友證? |
民國88年5月1日之後辦理「校友閱覽證」者,於校友證發行日起半年內(即96年1月31日前)可憑該證至校友聯絡室申請免費換發「校友證」。逾轉換期限則須繳交申請費用新臺幣300元整辦理「校友證」。
註:校友閱覽證轉換成校友證,校友閱覽證即回收作廢,校友證在圖書館閱覽使用期限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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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辦理校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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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證地點及時間:校友聯絡室〈校總區新農化館5樓〉
聯絡電話:02-33662042 網頁:http://ccms.ntu.edu.tw/~ntualumni/
辦證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6:00 (國定假日及校定假日暫停辦理)
- 申請條件:本校畢業校友
- 申請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2張照片〈1吋或2吋證件照〉
- 申請費用:新臺幣300元整
- 證件使用期限5年
- 親至或郵寄至本校校友聯絡室辦理,亦得委託他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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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校友如何辦理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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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辦終身有效之校友閱覽證者,申請借書權利時應持原校友閱覽證,至總圖書館一樓還書服務台辦理(如無法親自申辦,填寫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並繳交保證金三千元及第一年年費八百元(原繳交校友閱覽證二百元工本費納入年費,第二年起年費仍為一千元),即可憑原證借書。
- 如未辦理校友閱覽證,而有借書需求者,可持上述證件,至總圖書館一樓還書服務台辦理(如無法親自申辦,填寫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並繳交保證金三千元及年費一千元。該證有一年借書權利及入館閱覽之終身有效權利。
- 校友繳交之保證金於借書還清時無息歸還,保證金退還方式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年費概不退還。
- 校友借書有效期限自申請日起一年內享有借書權利,逾有效借書期限,需繳交次年年費辦理續期始可借書。期滿辦理續期時,需將所借圖書全數歸還才能辦理續期。
- 有借書權利之校友可憑證至本校總圖書館及各圖書分館(室)借閱圖書,借書冊數以五冊為限,借期十四日,不得預約及續借。
- 借書逾期及其他規定依本館借書相關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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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人士進總圖書館,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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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人士須年滿十八歲,憑身分證、駕照、他校學生證或教師證換取臨時閱覽證入館。本館閱覽席位有限,採同一時段校外人士進館人數限制,目前限制200人。入館換證時,其個人書籍及背包不得攜入館內,須存放於本館地下室置物櫃中;離館時應繳回臨時閱覽證以換回原證。逾期未換回之各種證件本館不負保管之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