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類型 | 識別號 | 館藏位置 |
|---|---|---|
| 1. 參考書 | (Ref) | 工圖參考區 |
| 2. 圖書所附之磁片 | (DD) | 館員辦公室 |
| 3. 錄影帶 | (VC) | 工圖視聽室 |
| 4. 微縮單片 | (NH) | 參考區的微縮櫃 |
| 5. 微縮捲片 | (NS) | 參考區的微縮櫃 |
| 6. 幻燈片 | (SL) | 參考區的微縮櫃 |
1. 集中某處:這些資料並未和圖書或期刊排列在一起,他們均放置在特定的位置, 例如參考書即陳列在參考書區。
2. 識別號:這些資料的索書號和圖書的索書號並不一樣,即他們多加了識別號讀者 若在電腦或卡片上見到此識別號,應加以區別才是。
3. 藉助特殊機器:這些資料有些並不是能夠直接加以閱讀的,例如微縮片須藉助微 縮閱讀機;錄影帶則須藉助錄影機等等。
4. 不外借 :這些資料多不能外借,同學不是需在館內閱覽;就是得藉助館內機器加 以閱讀,以下我們將逐一說明這些資料的使用方法暨規定。
| 一、服務對象 | 限本院教職員生使用 |
|---|---|
| 二、服務時間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10-5:00 周六 上午 8:30-12:00 (寒暑假期間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 |
| 三、服務項目 | 1.提供儲存視聽資料的空間,如:錄影帶、錄音帶、光碟、影碟、
縮影資料等媒體。 2.供本院師生放映教學錄影帶使用。 |
| 四、使用規則 | 1.視聽資料室限本院教職員生使用。 2.教職員生可憑服務證或閱覽證向館員登記,辦理器材或資料使用登 記手續。 3.本資料室存藏之資料及器限館內使用,不得攜出。 4.院內各單位若因教學之需,擬借用器材或資料,須由任課教授或主 管出示證明,辦妥借用登記,始可借出。 5.視聽資料及器材之借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1)借閱資料不得複製或轉借使用。 (2)借用視聽器材或資料,除有特殊原因得延長一天外,須於借用 當日歸還。 (3)每單位每次至多可借幻燈片、錄影帶、錄音帶各三個單元。 6.室內禁止飲食、吸煙,及其他不當行為。 7.愛惜公物,使用前後先檢查室內傢俱設備有無損壞,若有故障損壞 ,應即立刻告知館方。 8.使用人不得損壞設備器材及資料。 9.使用人如有違反第 6.7.8.項之規定者,除依現值賠償外,並停止其 使用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