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Stud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pyright Deposits and
the Collection Development in the Bodleian Library, University of Oxford
范豪英 Ellen F. Liu
國立中興大學共同科教授
Professor, General Studies Division,
National Chung Hsing University
【摘要】
本文旨在探討英國繳存制度對牛津大學巴德里圖書館館藏發展的影響情形。文中檢視自1610年該館首獲繳存本,至今將近四百年間,繳存制的濫觴,相關法令修立更替,引發的爭端,巴德里圖書館繳存本增長情形,存儲繳存本及提供校外人士使用情形。十九世紀後期開始,繳存本開始占入藏資料60-70﹪的情形,大致延續至今。穩定而大量的繳存本,是現今巴德里圖書館豐富館藏的主要來源,也使得英國的文化資產得以完整的保存傳承。
【Abstract】
The article intends to probe in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pyright deposits and the collection development in the Bodleian Library. Reviewing from the beginnings of the deposit system in England since 1610 to its recent practices,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heated protests and arguments while related laws were under revision, the privileged flow and increase of yearly accessions of deposits, the storage and retention of collections, and services to those scholars without direct connections with the Univertsity. Starting from the later half of the 19th century the copyright intake accounts for something between 60-70 % of the annual accessions. It demonstrates that the steady and large flow of deposit intake forms the major portion of the strong Bodleian collection, preserving of the precious national literature of the Great Britain.
關鍵詞:館藏發展;著作權繳存制;繳存本;巴德里圖書館
Keywords:Collection development;Copyright
deposit;Deposits;The
Bodleian library
壹、源起
去年(1998年)7月筆者參訪歐洲的學術圖書館行程中,牛津大學的主要圖書館巴德里圖書館(The Bodleian Library)原是參訪計劃裏的重點。此番重訪該館,瞻睹典雅壯麗的館舍與裝飾,再度神馳於它悠久輝煌的歷史中。此行並蒙館藏發展部門的華克主任(Dr.Gregory Walker)親自接待,有機會比較仔細地觀察相關業務工作。參訪中,看到兩名工作人員在處理堆滿一桌的書刊資料,這些都是剛收到的繳存(deposit)資料。隨後在與華克主任座談討論時,獲知該館收到的繳存書刊,是經過館方挑選所需用的資料。館方雇用專責代理商負責查核、追蹤各出版商的出版情況,每週由倫敦將新出版的書刊蒐集運來。而繳存書刊到牛津的傳統,可溯至西元1610年與出版業者的協定。由此思及原來英國的出版業者對牛津大學的館藏發展頗有貢獻。筆者歸國不久,即聞我國出版法將要廢止,該法第十四條及二十二條有關書籍、新聞紙、雜誌等出版品送繳國家圖書館的規定,因無配套措施,亦將廢止,此舉對國家圖書館徵集、保存國內出版文獻的目標,有嚴重的負面影響,值此廢止出版法與送繳制度之際,念及英國學術圖書館之蓬勃發展,實得力於社會各界大力支持。兩相對照,感慨頗多。乃蒐集資料,申論英國繳存制對巴德里圖書館的影響。期望能借著析論彼國的繳存制及出版業者與圖書館的關係發展,曝獻一些參考資料供關心我國文化資源保存傳承者,作更深入更周全的探討。
貳、繳存制與法令
1.詞語
與書刊資料繳存制相關的英文詞彙,常見的有法定繳存(legal deposit)及著作權繳存(copyright deposit)二個詞彙,意指依法某些圖書館可收取一份或多份國內出版品的制度。這種制度各國的法源紛繁,有單獨立法或行政命令、亦有出版法、圖書館法等。但是此制執行歷史較久且成果豐碩的英、美兩國,皆源於著作權法,故而法定繳存制亦稱之為著作權繳存制。
中文裏,圖書館界常將deposit譯為呈繳、寄存、送繳(註1)。今日民智已開,民權倡行之際,再襲用由下達上的「呈繳」一詞,來指稱圖書館收取出版品,顯然不合時宜。「寄存」一詞中,存的部分沒有問題,若隱藏「取」的部分,則不甚適合用以指稱法定繳存制度,比較適合指稱銀行的金錢存儲代管。「送繳」或「繳送」似有重複,繳通常含有送的過程,繳大約要有送的過程才能完成。本文採用繳存一詞,因為列國蒐集全國出版品一個重要任務,是保存國家文化資產以提供需要者利用。一旦收取出版品入藏,並不輕言淘汰,因此繳與存並重。
2.巴德里圖書館
牛津大學共有超過100個圖書館/室,提供極端分散卻又極為豐富多樣的圖書館館藏與服務,這些圖書館/室,大致可歸為中央圖書館(如Bodleian)、學系圖書館、學院圖書館與學科主題圖書館四類。有的圖書館對大學生提供借閱服務,有的館不准借出,僅供研究參考之用,各館館藏數量及服務人員多寡亦不等。(註2)就中最大亦是最主要的圖書館便是巴德里圖書館,最早它可以追溯到大約西元1320年,在大學聖瑪麗教堂旁的第一所大學圖書館前身。牛津大學圖書館早期發展並不順遂,1550年左右因英王愛德華六世(Edward Ⅵ)整肅舊學,牛津藏書被迫大量撤銷,散佚殆盡。十五世紀中葉亨福瑞公爵(Duke Humphrey)所建館舍,此時日顯狹窄老舊,大學卻無力修整。此一困窘的情況大約持續了五十年。這時牛津出現一位極富有且熱心重建圖書館的校友巴德里(Thomas Bodley)。巴德里既是學者又曾從政出使過丹麥、法國,並曾任英國駐荷蘭大使,本身又是頗有名氣的中世紀抄本收藏家。他退休後定居牛津,致力於大學圖書館重建工作,在1598-1599年間出巨資修復年久失修的圖書館,該館於1602年正式重新啟用。為了擴充館藏,巴德里除了自己捐出私人藏書,熱切勸說友輩捐書,並大肆自歐洲各地蒐購圖書入藏。最重要的是,他在1610年與倫敦的出版業公會(The Stationers’ Company)獲得協議,該會成員每出版一書,就致送牛津大學圖書館一冊。這就是繳存制度的濫觴,而繳存制對於牛津大學圖書館的館藏發展,有極重要的影響。為紀念巴德里對牛津大學圖書館起死復生的重大貢獻,圖書館便命名為The Bodleian Library,簡稱為Bodleian ,甚至直接以Bodley 稱之。
自巴德里奠立良好的基礎,再經過幾個世紀的努力擴展,巴德里圖書館的建築,除老館方院外,新館於1946年落成,兩館有地道相連,另有Radcliffe Camera 等共十座館舍,備有29間閱覽室供大眾利用。工作人員約有400人,館藏資料約有650萬卷,其館藏數量僅次於大英圖書館(註3)。而且該館在東方抄本、英國文學、早期印刷、地方歷史方面的珍貴蒐藏,為研究者視為學術寶庫。
三.繳存制度與著作權法
1.肇始
在英國,印刷術引入之後,出版事業漸次發達。1557年瑪麗女王授與倫敦出版業公會,出版特許權。出版業公會成員主要是印刷商,裝訂商、書商、文具商。註冊在公會登記簿的書籍,可獲得投資出版書籍的保障。印製權(copy right)在這一段時期與著作者的創作無關,只是保護印製、出售書籍的權利及解決公會成員間的紛爭。(註4)出版業公會這個正式的組織,在君主特許權的保障下,控制壟斷了英國的出版事業大約二百年。(註5)牛津大學圖書館到十六世紀末,正在巴德里大力支助下一面修整館舍,一面積極增添館藏資料。詹姆斯館長(Thomas James)想到繳存圖書的辦法,可以源源不斷地增添新書。這個構想的實現,卻是在極具影響力的巴德里交涉之下,獲得出版業公會同意,在1610年雙方正式達成協議的(註6)。因此,牛津大學津津樂道它是英國書刊繳存制的創始者,比大英圖書館的前身英國皇家圖書館(The Royal Library)取得繳存書籍,還要早五十多年。
十七世紀英國宗教政治紛擾連連,動盪不安,政府多次以行政命令加強對出版業的控管,著重的是防禁出版誹謗、煽動性文字,而不是製版的權利。議會於1662年通過印刷法(The Printing Act),規定所有的書都要先取得許可才能出版,而出版許可則需在出版業公會的登記簿上註冊才算完成(註7),此一法案雖係針對管制出版而訂,卻對圖書館大大地有利。它承襲了1610年出版業者的繳存約定,規定所有新書、新版書都要繳存到英國皇家圖書館、牛津的巴德里圖書館以及劍橋大學圖書館(註8)。至此繳存制度,在英國開始有了正式法條依據。1710年著作權法(Copyright Act)首次立法,又援引舊印刷法將繳存制度納入條文,此後著作權法雖於1801,1814,1836,1842,1911,1956等年迭經修正,其間繳存制相關條文的存廢,雖多次在議會中經歷激烈的爭辯,但繳存制卻總是獲得保存。現在英國施行1988年所立著作權、設計、專利三合一的法令,然而1911年法案中繳存制度的條文未廢,仍是今日出版業者及各圖書館執行法定繳存書刊的法源依據。
參、關於繳存制度的爭執
1662年印刷法列出牛津、劍橋及皇家圖書館三館,為法定繳存圖書館,至1710年著作權立法(Copyright Act)增為九館,及至1801年增修著作權法時又增為十一館。圖書館與出版業者之間為繳存制的爭執,自十八世紀醞釀至十九世紀初,到這個時期也達到白熱化的地步。在1808年至1836年這將近三十年之間,英國議會只要討論到著作權法,幾乎都以法定繳存制為辯論中心,而無暇去解決著作權中其他問題。(註9)
去年(1998年)年底筆者參加一次座談會,會中討論到我國繳存制,有業者代表表示繳存本會影響出版成本,對大部頭套書的出版尤有負面影響。類此的意見,早在一百六十多年以前英國上下兩議院,曾有充分而激烈的討論。筆者根據研究英國著作權法歷史的學者費德(John Feather),撰著「書籍的法定繳存制」一章,查檢出英國出版商、圖書館、議會各方面對繳存制的論點簡述於下。我國出版法甫廢,出版品繳存國家圖書館的制度存廢,早已引起一些學者的關切和討論。下面引述英國的各種論點,或可供相關單位在決定繳存制去留時之參考。
十九世紀前期,英國出版商反對繳存制的聲浪甚高,主要的反對理由,有:
-圖書館並不需要所有的書。業者提供的出版品中包括許多大學圖書館不會蒐藏的資料,如中小學的課本之類。
-影響好書、訂閱(subscription)書籍的出版,因市場原本就小。
-圖書館很富足,可以買得起。
今日在1911年英國著作權法規定下,大英圖書館可以自動獲得大英國協內出版之新書或修訂新版書一冊。繳存的書要出以最佳版式(最好的紙張、彩圖、裝訂等),在出版後一個月內送達。其餘的五所繳存圖書館為牛津大學巴德里圖書館、劍橋大學圖書館、蘇格蘭國家圖書館、都柏林三一學院圖書館及威爾斯國家圖書館;這些圖書館在新書出版六個月內,可索取一冊。(註13)這六所圖書館因係依照著作權法,得以收取並保存該國出版書刊,又稱為Copyright Libraries,中文有著作權圖書館、版本圖書館、版權圖書館等譯名。
肆、巴德里圖書館的館藏與繳存本
1.繳存制之前的牛津大學圖書館館藏
牛津的圖書館雖可溯至1320年,但是在1550年左右被迫銷燬大量藏書,幾乎解體。巴德里圖書館大事簡記,用短短二字“
Library dispersed”「館藏散失」記載。(註14)有學者形容此時的牛津大學圖書館,是奄奄一息(moribund)。(註15)同一時期,劍橋大學圖書館同樣遭到整肅銷燬書籍的命運,根據1473年現存的第二次目錄所列,該館已有330卷書(註16),至1529年時估計有5-600卷。但在1557年現存第三次目錄編成時,只剩下175卷。到這個時候,「牛津大學圖書館[館藏]完全消失了,並且館中傢俱因大學覺得無用而將之脫賣。(註17)」劍橋大學圖書館雖然損失甚重,但能保存宗教改革之前三分之一的館藏,與牛津相比,不免感到慶幸。由上面劍橋大學的記述,可以想見牛津大學圖書館在巴德里出現之前的悽慘情況。
2.繳存本在巴德里圖書館
十七世紀初葉巴德里重建圖書館,此後該館館藏建設,除了獲得各方大力捐贈-贈金、贈書、贈珍藏物等,後來又有來自政府及學校的經費做增購之外,十九世紀以來,最穩定也是最大宗的入藏資料,是著作權法規定的繳存本。
出版業公會與巴德里在1610年達成的協議,雖然並未使得所有的成員一體遵行,但在此協議被1662年印刷法取代之前,巴德里館卻也自出版業公會收到相當數量的書籍。(註18)早期印刷法下的的繳存效果欠佳,出版商及書商儘量規避,因為法條並未規定由何人負責繳送,至1665年修法立了罰則,效果稍好。劍橋大學早在1665-1666年間已僱人索取出版的新書(註19),這時出版的書數量不大,根據一項出版書籍清單顯示,1664-1678年間估算出版了約800種書(註20)。早期繳存本的數量雖不多,但保存三百年後,現今大多成了極為珍貴的歷史資料。
十八世紀時因許多出版商未在出版業公會登記,繳存本執行成效很低。巴德里圖書館及其他的圖書館雖曾努力爭取,無奈倫敦的出版業者不願配合,至十八世紀末巴德里圖書館幾乎收取不到書籍。法令不周全,形同虛文,導致1811年劍橋大學對出版商布萊爾(Henry Bryer)不繳所出新書興訟,1812年此案劍橋獲判勝訴,加上1814年著作權法認定,不管出版商去公會登記與否,繳存圖書館皆有權取得繳存本,情況才確實改善,巴德里館此後每月都源源不斷地取得新書(註21)。
自1811到1814年間,到公會註冊的書有1,235種;1815到1818年間註冊在案的書,增加到4,353種,修法後登記的書籍明顯地增多。繳存本也增多,例如1816到1817一年當中,牛津與劍橋各收取約1,500件資料(註22),這時繳存圖書館才真正享有合法權益。到十九世紀中葉,公會一年登記的書有2,500種,期刊、樂譜、地圖尚未計入。巴德里圖書館在著作權給予的特許下,可以不必購買英國的出版品,而將經費用來購買外國文獻、手抄本、珍本書及彌補許多待辦之事。(註23)
十九世紀中葉以後繳存制,因四校合聘專人代理催索,運作越順。1849年巴德里館藏約220,000卷,至1885年增至406,159卷,這一段時期每年增長超過5,000卷,其中主要的部分便是繳存本。
由表一新增資料統計,可略見增長情況。
表一 巴德里館十九世紀後半繳存本收取統計(註24)
|
|
(種) (卷) |
(件) |
|
|
|
|
|
|
4,316 |
|
|
|
|
|
這種增長情形,一直延續到二十世紀。除了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出版量降低而略減,大致是不斷地穩定成長。曾任該館的館長葛士德(Sir Edmund Craster)根據統計數字估算,1885到1913年間繳存本占了全部入藏資料的60-70%。(註25)
另一方面繳存本收取的成功,也引起一些隱憂。1885年時已有人擔心,照單全收繳存本,增長太快(註26),會壓垮牛津。到1928年時巴德里的館長獲准可以停止收取次要資料,如火車時刻表、年曆、日記本、小說雜誌之類。(註27)至1930年牛津與劍橋更一致同意剔除470種不重要的期刊,授命代理商停止收取。巴德里圖書館在1915年館藏數量已逾百萬卷(註28)。這時收取繳存本已著重在出版品的品質、內容考量上。經過上述兩種經省的措施,入藏的繳存本明顯減少,1932-1938年間,通常每年收取58,000卷/件。
3、巴德里圖書館近年來收取繳存本情況簡析
|
項目 |
館藏總卷數 5,991,000 |
館藏總卷數 6,240,000 |
館藏總卷數 6,333,000 |
館藏總卷數6,489,898 |
|
|
|
|
(61.97﹪) |
(67.99﹪) |
(64.44﹪) |
(60.91﹪) |
|
|
(26.48﹪) |
(27.65﹪) |
(26.51﹪) |
(28.07﹪) |
|
|
|
(11.55﹪) |
(4.36﹪) |
(9.05﹪) |
(11.02﹪)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
|
項目 |
現刊種數 55,900 |
現刊種數 55,200 |
現刊種數 57,250 |
現刊種數 53,098 |
|
|
|
|
(56.46﹪) |
(61.52﹪) |
(61.27﹪) |
(57.70﹪) |
|
|
(36.08﹪) |
(31.91﹪) |
(31.53﹪) |
(33.71﹪) |
|
|
|
(7.46﹪) |
(6.57﹪) |
(7.20﹪) |
(8.59﹪)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
(附註:1994-1995年資料從缺)
由表二可見,1993年至1998年間該館每年入藏的書(含小冊子),繳存本均占百分之六十以上,若加上交換贈送所得的書,則都超過百分之七十,該館每年購買而得的書均不足百分之三十。期刊方面,繳存本所占比例略低,在56.46﹪至61.52﹪之間,但仍居入藏總數的大半;購入的期刊在31.91﹪至36.08﹪之間。為了供應學術研究的需求,可能需要自北美、歐洲等地價購一些現刊。總體而言,十九世紀後期繳存本開始占入藏資料60-70﹪的現象,至二十世紀末並無多大改變。
(2)繳存本數量龐大
表二所列四年繳存書達291,930卷/件。1994-1995年繳存本估計不會低於69,000卷/件。最近五年巴德里館獲取的繳存書,合計約有三十六萬卷/件,這個數字相當於國內一所中型大學圖書館圖書量。
在1915年巴德里館館藏已達1,009,206卷(註30),至1998年7月底館藏增至6,489,898卷。這八十三年之間,館藏數量增加逾548萬卷,如以65﹪來估計,約有逾350萬卷來自繳存本,數量可謂龐大。
伍、與繳存本相關的問題
法定繳存本豐富了館藏,但是亦引發一些附帶的問題。最重要的是存儲與服務的問題。下面分別簡析巴德里館處理的情形。
1.存儲的問題
繳存本蒐集本國文獻的另一重要功能,是提供當代學者甚至一般民眾使用。大學圖書館通常以服務校內使用者為主。巴德里圖書館在處理此一問題上,亦頗有其獨特之處。
首先巴德里圖書館是牛津大學的主要圖書館,自然要向全校開放使用。但是,在「館藏發展通則」中,它強調所維持的是相關學科研究層級的資料;由蒐藏的方式可顯示出,巴德里館並不打算成為大學部學生尋取所有學科資料的第一站。(註33)另外,在許多文件上該館自己定位為「全國性法定繳存圖書館」”a national legal deposit library”(註34);在擬訂館藏發展方向時,一再表明巴德里圖書館兼具大學及國家圖書館的角色,“The Bodleian’s Roles as a University and National Library”,並且是一個全國的及國際的研究中心(註35)。事實上,透過使用者申請閱覽証,該館對所有真正從事學術研究的人開放,從該館八年報告(1985-1993)的一些統計分析,擷取較近的五年讀者人數統計表三:
表三 巴德里館1988-1993領証讀者分析(36)
|
年度
項目 |
1988-89 | 1989-90 | 1990-91 | 1991-92 | 1992-93 | |
| 新
增 讀 者 |
大學生 |
(28.28﹪) |
(27.49﹪) |
(27.49﹪) |
(27.49﹪) |
(28.48﹪) |
| 研究生及教師 |
(10.49﹪) |
(10.15﹪) |
(10.16﹪) |
(10.15﹪) |
(10.32﹪) |
|
| 校外讀者 |
(61.23﹪) |
(62.36﹪) |
(62.35﹪) |
(62.36﹪) |
(61.20﹪) |
|
| 小計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續發証件讀者 |
|
|
|
|
|
|
| 總計 |
|
|
|
|
|
|
表三顯示該館新增讀者及讀者總人數,大致呈現每年小幅增長情形。續發証件讀者身份未細分,但從新增讀者之中,可見校外人士每年均居大半,約占61-62﹪,這與一般大學為校內的學習、教導、研究而設置,專為校內師生員工服務的情形,顯然不同。巴德里圖書館為實踐成為全國的以及國際的學術研究資源中心目標,確是敞開了大門,接納國內國外的學者。
陸、結語
今日巴德里圖書館擁有圖書約650萬卷,其中包含東、西方手抄本16萬卷,搖籃本約6,500卷,另有現刊五萬餘種,地圖約117萬件/卷,數量龐大,珍藏無數。牛津大學固然是聞名於世的學府,而巴德里圖書館也毫不遜色地發展成為國際間著名的學術研究圖書館。該館能有今日的豐富館藏,歷史悠久是一重要因素。從巴德里重建計算,亦有近四百年。在政治社會都相當安定的情況下,得以長期持續地進行良好的館藏建設。社會各界給予該館的積極支持,可能是第二個重要因素。在巴德里館的發展過程中,屢屢獲得巨額捐款、捐書。捐書有私人部分蒐藏,亦有整個私人圖書館的捐出。法定繳存制是第三個重要因素。巴德里圖書館蒐集的繳存本,有將近四百年的悠久歷史,其中至少最近150年是穩定而大量的蒐集,約占該館此一時期60-70% 的增加量。在羨慕今日巴德里圖書館以豐富的館藏,成為學術研究重鎮的同時,筆者要指出,英國的繳存制對保存該國文化資產,對世界學術研究資源的貢獻,實為歷史長河中的一個佳例,值得國內關心文化傳承,學術研究的人士關注。無論是政府相關單位的官員、學者及研究人員、或是出版文化人士,若能關切重視此一主題,多作探索,或許對我國文化資產的完整保存傳承,能覓得妥善的方案。
註釋
註2:Description of Oxford University Libraries. <http://www.lib.ox.ac.uk/ guides/descrip.htm >(18 Jan.1999).
註3:"Information for Applicants for a Bodleian Library Reader's Card-About the Library. " Bodleian Library, University of Oxford.<http://www.bodley.ox.ac.uk/guides/admisfrm. htm>(18 Jan.1999).
註4:L.Roy Patterson and S.W Lindberg,The Nature of Copyright(Athens and London:U of Georgia Press, 1991), 22.
註5:同前註,頁21 。
註6:John Feather, Publishnig, Piracy and Politics: a history of copyright in Britain.(N.Y.: Mansell, 1994), 98.
註7:同前註,頁44。
註8:同前註,頁97。
註9:同前註,頁121。
註10:同前註,頁103-118。
註11:同前註,頁111,頁117。
註12:同前註,頁106-107。
註13:同前註,頁120。
註14:"The Bodleian Library-A brief chrondogy", In: Bodleian Library Fact Sheet (20, Jan.1998).
註15:Donald Davinson, Academic and Legal Deposit Libraries, 2nd ed.(London: C. Bingley, 1969), 25.
註17:同前註,頁70。
註18:同註6。
註19:同註16,頁418。
註20:同前註,頁424。
註21:Sir Edmund Craster, History of the Bodleian Library, 1845-1945(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52), 19.
註22:同註6,頁113。
註23:同註21,頁61。
註24:同前註,頁63。
註25:同前註,頁173。
註26:同前註。
註27:同前註,頁265。
註28:同前註,頁172。
註29:Bodleian
Library Statistical Factsheets, no.17, no.19, no.20.<http: //www.bodley.ox.ac.
uk/mh/facts17.htm>, <http: //www.bodley.ox.ac.uk/mh/facts19.htm>,
and<http: /www.bodley.ox.ac.uk/mh/facts20.htm>(11
Jan.1999).
Factsheet no.21迄1999年元月中,尚未公布,1997-1998統計數字,係該專欄負責人Mike
Heaney Jan.29,1999來函提供。
註30:同註25。
註31:「英國書刊資料送繳制度問卷調查表」,國家圖書館八十七年第一次館藏發展諮詢委員會會議資料,(台北市:國家圖書館,民國87年12月2日),頁8。
註32:Bodleian Library, General Principles of Collection Development and Access to Resources.(Revised Feb.1996)9, 12.
註33:同前註,頁4-5。
註34:"Introduction", In: A General Guide to Bodleian Library and Its Dependent Libraries(1997), 2.
註35:同註32,頁4。
註36:Bodleian Library, “Report for the Years 1985-1993.” <http: //www.bodley.ox.ac.uk/mh /rpt/rpt93stt.htm>(11 Jan.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