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是清乾隆41年(1776)至光緒21年(1895)的一百二十年間淡水廳、臺北府及新竹縣的行政與司法檔案,日治時代由新竹地方法院承接,轉送覆審法院(即高等法院),再轉贈臺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供學術研究之用。日治時期基於該批資料主要是清朝治臺之相關檔案,乃將之命名為《臺灣文書》。戰後移交本校法學院,法律系戴炎輝教授主持整理工作,基於該批資料所涵蓋之地為淡水廳、臺北府及新竹縣之故,乃將之改命名為《淡新檔案》。
《淡新檔案》在清朝當時之檔案管理,為依「吏、戶、禮、兵、刑、工」分類庋藏。戴炎輝教授主持整理之時,依現代法學之分類,將該批檔案文件重新分類,新製《淡新檔案》之主題分類表。新的分類表為具三層結構之類表,首分行政、民事及刑事三「編」,次分「類」,再分「款」。當時清點之數全部共計1,163案,19,152件。
民國67年7月間,戴教授應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之邀,前往該校作專題研究,將《淡新檔案》全部攝為微捲,攜赴該校以供參考研究。民國75年(1986)戴教授將《淡新檔案》的全部檔案原件及33捲微捲移交本館特藏組珍藏,清點實得總案數為1,143案(經本館執行該檔案之數位化,逐案逐件進行影像數位化及metadata建檔,統計得總案數為1,164案),共19,281件。
在《淡新檔案》的行政、民事及刑事三大檔案類別中,行政編的檔案數量最多。以檔案產出的年代而言,則以光緒年間的檔案為最多。在現存的清代臺灣省、府、州、縣、廳署檔案中,以《淡新檔案》最具規模、完整而且亙及長久的歷史期間。當今所存的中國縣級檔案為數不多,《淡新檔案》因此亦名列世界有名的傳統中國縣級檔案之一,是研究我國清治時代臺灣行政、司法、經濟、社會、農業等極有價值之第一手資料。其對研究臺灣法制史、地方行政史、社會經濟史等深具學術價值,彌足珍貴;是瞭解傳統中國法律制度與司法審判的重要憑藉。
經本館執行數位化過程中之統計,本《淡新檔案》共分3編、16類、102款、1,164案、19,281件;各編、類、款之下所含案數詳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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