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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瓷鐎斗
南朝(420-589)
口徑7.3公分,底徑4公分,高8公分
敞口圓腹,平底,底部銜接三個尖形足,足略外撇。器身為拉坯成型,尖形足與執柄為捏製,執柄的頂端有斷裂露胎。與柄相對的另一側器身有貼飾物斷落的殘跡。胎為鐵灰色並含黑色雜質,質地緻密,掛灰白色化妝土再施半透明青釉。施釉不及底,內部滿釉,開片為蜻蜓翅紋理,胎、釉結合不佳,全件有剝釉情形。從底足尖端沾有化妝土以及釉料流向可知燒造方式為正燒。
陶瓷鐎斗的祖形來自青銅器。唐代釋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五記載「鐎,温器也,三足有柄」。[1]由於鐎斗出土時多擱置於陶製三足盆中,三足盆呈圜底,器壁較厚,應是與鐎斗成套作火盆使用。
福建省六朝墓葬出土的鐎斗底足可分為蹄形足與尖形足兩式。本件鐎斗尺寸極小,不符實用需求,是依照日用器造形製作的明器。福建地區出土的鐎斗時代最早僅至南朝,而江蘇、浙江、江西等省的鐎斗則較集中於吳至西晉墓葬,東晉以後數量漸少,[2]顯示各地區流行器形的不同進程。
(臺大藝術史研究所‧賴奐瑜)

[1] 釋玄應,《一切經音義》,(清代海山仙館叢書本,中國基本古籍庫),卷十五。
[2] 謝明良,〈福建六朝墓出土陶瓷初步探討〉,《故宮學術季刊》,1989年3期,頁3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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