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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釉燭臺形器
唐(9世紀初)
口徑4公分,底徑14公分,高17.5公分
造型如花瓶置於八角形底座,圓唇外撇,頸部兩平行弦紋,圓肩,肩部有一條弦紋,底為斜面下削三公分八角形厚餅狀,臺身多處小至大漸層弦紋,內中空、底部有一孔,胎質呈紅灰色,胎體厚重。口、唇與頸表面有輕微的點狀剝蝕,頸肩處有膠水修補黏合痕跡。製作方式為分別拉坯出瓶口、臺身與底座,之後接合略加工,從底向上削出孔使上下相通。完成後隨意於口唇施數道點狀綠釉、頸肩處略施幾處釉,讓釉自然往下流淌作為裝飾,高溫一次燒成[1]。

圖1 白釉綠彩燭臺
中國湖南省銅官瓦渣坪窯址出土 |

圖2 長沙窯燭臺
唐 印尼海域黑石號沈船打撈物 |
1983年調查中國湖南省石渚湖北岸的銅官瓦渣坪,正式發掘八座窯址,出土一百八十八件「燈具」類,出現造型與本件相同的白釉綠彩與白釉紅彩「燭臺」,施釉裝飾技法與本件類似(圖1)。另外,印尼海域黑石號沈船(Batu Hitam)中有和本產品造型一致的長沙窯「燭臺」(圖2)。結合造型與胎釉特色,本展品亦當為長沙窯所生產。有人從花瓶瓶身、八角形底的樣式,推測這類器型是唐代長沙窯工匠受阿拉伯人器物與品味影響創作的器形。本件可使用附竹支的管型蠟燭,不能做油燈使用,由於長沙窯的燈具兼具燭與油燈功能的器形出現較早,因此被歸類為晚期器形[2]。根據黑石號水下考古物相對年代(西元826年),初步判定可能是九世紀初的產物。
(臺大藝術史研究所‧莊珮柔)

[1] 長沙窯課題組編,〈1983年長沙窯窯址出土的遺物〉,《長沙窯》(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6),頁25。有關陶瓷燒製方式與溫度的部份,可參見張福康,〈長沙窯彩瓷的研究〉,《硅酸鹽學報》,卷14第3期(1986.9),頁339-346。
[2] 長沙窯編輯委員會,〈長沙窯瓷燈、燭臺及缽體演變圖〉,《長沙窯》(湖南:湖南美術出版社,2004),綜述卷,頁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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