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府治理社會的慣習之一是,對於官府認定為重要的告示事項或事蹟,為了避免張貼的紙張告示終會因為風吹日曬雨淋而毀壞,往往將告示內容鐫刻於石碑,以期告示能夠永久留存。清朝治理臺灣亦延襲此一作風,因此,當時於臺灣各地樹立了甚多與社會規範相關的告示、示禁、須知、以及與地方興修建築之由來典故相關的碑碣(石碑)。
本件古碑拓本是屬於示禁類,內容首先記述由多位士紳聯名向官府訴說的地方問題,謂當時的「棍番」(自稱番社管理人之惡番)往往藉勢欺人,地方上如有喜慶婚喪之家,即假藉「社規」之名目,率眾要脅,富者任其索求,貧者即遭凌虐,希望官府杜絕此惡習。碑文中接著明白指出,自此告示之後,嚴禁在庄民有喜慶喪葬等事之時,率眾任意索取錢財或酒禮,違者將從嚴究辦。
此一碑文末尾並載明須將此告示張貼於大肚堡沙轆街,以週知大眾。此一註記反應了當時官府推動週知政令之作法:以木板雕刻一份告示的內容之後,刷印為多份紙張的告示,以便張貼於各處,但另又將重要告示內容鐫石為碑,以期示禁之令能長久為世人所知。
本碑立於清光緒12年(1886),現在碑文中所謂的張貼告示已不存在,但碑碣尚存,且有自石碑拓得之碑文與碑碣影像,刊印於多種書刊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