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作業說明 一、 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及本校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以利學術流通及分享,圖書館得將學位論文上架公開閱覽。但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應檢附證明文件並經指導教授與系所主管認定者,學位論文得延後公開。延後公開須訂定合理期限,至多為5年。依上開延後公開規定,若需申請超過5年者,其論文延後公開期限應經教務處審定。 二、 須延後公開論文者,請填寫「國立臺灣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每份申請書皆需經著作人、指導教授、研究所所長簽名及系所蓋章同意,並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情請見教務處說明),於圖書館繳交論文時提出申請;申請書繳交份數依申請項目、所屬學院而定,每一份申請書皆須附一份證明文件,釘附於申請書後。如尚無關文件可資證明,可檢具聲明書說明延後公開事由(格式不拘,如有需要請參考教務處研教組「聲明書」);聲明書應有著作人及指導教授簽名,每份皆以親簽正本為原則,可使用電子簽名。完整規定請詳閱教務處說明。 申請延後公開年限超過5年者,請使用「國立臺灣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延後時間超過5年專用)」,申請書及證明文件請逕送至教務處研教組進行審定(醫學院及公衛學院請送醫教分處),依審定結果辦理。紙本論文仍請繳交至圖書館,並請告知館員您另向教務處提交延後公開申請。 三、 如已畢業離校後,欲提出延後公開申請,請先洽詢本校圖書館閱覽組承辦人。如確認論文已送存國家圖書館,請填寫本校之延後公開申請書,交至圖書館閱覽組,並另外填寫國家圖書館之延後公開申請書,依其規定辦理。(國家圖書館網站/申辦服務/下載專區/各種申請表單下載)。 四、 延後公開日期如有異動,請重新填寫「國立臺灣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向圖書館閱覽組提出申請。已送存國家圖書館之論文異動,請填寫國家圖書館抽換申請書,並交由系所蓋章認定後,向圖書館閱覽組提出申請。 聯絡方式: 1.本校圖書館閱覽組02-3366-2366 2.本校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02-3366-2388 分機405 3.國家圖書館02-2361-9132分機871 更新日期:2023.01.06 依本校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修正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