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習室使用須知

一、開放原則:

1. 自習室24小時全區開放。
2. 自習室清潔日為每月最後一個週日;當天17:00閉館,隔天(週一)8:00重新開放。
3. 自習室專供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及校友使用;學期考試期間實施座位管制,該時段暫不提供校友及休學生使用自習室。
4. 自習室位於總圖書館地下一樓,分為A區509個座位、B區306個座位。
5. 自習室A區開放讀者使用筆記型電腦、計算機及鍵盤、滑鼠等發出聲響之裝置;B區為寧靜閱讀區域,禁止使用上述發出聲響之裝置,若讀者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請調成靜音模式。
6. 自習室內禁止攜帶飲料、食物。

二、使用說明:

24小時自習室使用須知

1. 自當日閉館後至次一開館日早上8:00,請由圖書館地下一樓北側大門進出。
2. 為維護夜間使用24小時自習室讀者安全,駐警隊提供安全護送服務。
 
(1) 提供時段:無時段限制。
(2) 送達地點:校總區內各館舍或周邊出入口、水源校區宿舍、長興街區宿舍等。
(3) 護送對象:限本校教職員工生。
(4) 受理方式:請撥打駐警隊24小時緊急專線(02)3366-9110,駐警將安排人員前往。
3. 每日早上8時系統重置,請重新劃位。

三、使用規章:

1. 為維護自習室使用者權益及財物安全,本館人員遇必要情形得要求使用者出示證件以供查驗,敬請配合出示有效證件。
2. 請妥善自行保管個人物品或書籍,本館恕不負保管責任。當日結束自習時須將個人物品或書籍一併攜出,禁止佔用座位與隔夜放置。
3. 置物櫃僅限於使用自習室時暫置個人物品,結束自習時應將個人物品攜走,並不得有危害環境安全及衛生之情形,違者本館人員得逕行清理不得異議。
4. 為維護自習室閱覽環境與使用秩序,如發生以下違規行為,將依本館自習室管理要點記點處理。本校讀者自違規記點第2點起停止使用自習室權益二個月;校友自違規記點第2點起停止使用自習室權益六個月:
 
(1) 持無效、偽造、變造證件或出借、冒用證件使用自習室者,登記違規2點。
(2) 未於管理系統劃位而逕入自習室,或未依管理系統所示座位號碼入座,經本館人員規勸後仍未改善者,登記違規1點。
(3) 離開自習室未刷離,或逾暫時刷離保留時間未回座,視同佔用座位行為,本館人員得逕行將座位釋出,將座位之個人物品移至暫存置物區,且不負保管責任,同時登記違規1點。
(4) 如有吸菸、飲食(白開水除外)、嚼食口香糖等影響環境整潔之行為,登記違規1點。
(5) 以個人物品或任何形式佔用或幫他人預佔座位,登記違規1點。
(6) 如有討論、通話、聊天、喧嘩等影響自習室環境安寧情形,經本館人員規勸後仍未改善者,登記違規1點。
(7) 於自習室內非公告特定區域使用筆記型電腦、計算機及鍵盤、滑鼠等發出聲響之裝置,經本館人員規勸後仍未改善者,登記違規1點。
(8) 結束自習(於選位系統選擇永久刷離)時未攜走置物櫃內個人物品,經本館清理後須親持身分證件領回,並登記違規1點。
(9) 其他違規行為,依本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規定登記違規點數。
詳細規則請見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自習室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