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致謝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接受捐款致謝要點

99年5月19日98學年度第2次全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
109年6月3日108學年度第2次全校圖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6月18日109學年度第2次全校圖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感謝熱心捐助本校或本館人士(團體),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捐款者得辦理圖書館圕卡,享有使用本館及借閱圖書之服務。圕卡使用人為捐款者本人或其指定之特定人,捐款者為法人時,得為法人內成員。

第三條

捐款贊助本館館務運作達新臺幣伍萬元以上者,除依「國立臺灣大學接受捐贈致謝辦法」規定辦理外,圖書館另致送感謝書函,並得依其捐助金額享有下述優待及服務:

1.凡捐款金額累計新臺幣5萬元以上未滿10萬元者,致贈白金圕卡1張。
2.凡捐款金額累計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未滿50萬元者,總計致贈白金圕卡2張,圖書館紀念品。
3.凡捐款金額累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者,致贈銀鑽圕卡1張,圖書館紀念品。
4.凡捐款金額累計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者,總計致贈銀鑽圕卡2張,圖書館紀念品。
5.凡捐款金額累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者,總計致贈銀鑽圕卡3張,圖書館紀念品。
6.凡捐款金額累計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未滿2,000萬元者,致贈金鑽圕卡5張,圖書館紀念品。
7.凡捐款金額累計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者,總計致贈金鑽圕卡10張,圖書館紀念品。

第四條

捐款贊助本校校務基金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依「國立臺灣大學接受捐贈致謝辦法」規定辦理,得依其捐助金額享有下述優待及服務

1.凡捐款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者,致贈白金圕卡1張。
2.凡捐款金額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者,致贈白金圕卡3張。
3.凡捐款金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未滿2,000萬元者,致贈白金圕卡5張。
4.凡捐款金額達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者,致贈白金圕卡10張。

第五條

以上白金圕卡、銀鑽圕卡、金鑽圕卡,使用規則及期限如下:

1.白金圕卡:可借用館藏20件,借期30日,有效期限為5年。
2.銀鑽圕卡:可借用館藏30件,借期30日,終身有效。
3.金鑽圕卡:可借用館藏40件,借期30日,另可享有討論室借用服務,期刊文獻傳遞服務(費用比照校內人士),專人諮詢服務。終身有效。

第六條 捐款人或其指定之特定人持借書證可在本館開放時間內入館閱覽,並憑證借書;各圖書分館(室)之入館閱覽與憑證借書,從其規定。
第七條 捐款人或其指定之特定人可享有本館之各項閱覽服務(含24小時自習室),凡屬收費之服務項目,比照校內人士收費標準收費;各圖書分館(室)之閱覽服務,從其規定。
第八條 圖書館與校方確認收到捐款,將主動與捐款者聯絡,製備借書證提供服務。
第九條 若遺失圕卡,得向本館閱覽組掛失補發。
第十條 其他有關借書及閱覽事宜,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要點經全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