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作業說明 一、 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及本校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以利學術流通及分享,圖書館得將學位論文上架公開閱覽。但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應檢附證明文件並經指導教授與系所主管認定者,學位論文得延後公開。並依教育部114年6月4日臺教高通字第1142201506號函及本校研教組校教字第1140078395號函,114學年度起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需於學位考試時,提供學位考試委員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相關資料及填妥「國立臺灣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審核表」經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每次申請電子全文及紙本論文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且需逐次申請。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所、學位學程)務等會議審核確認。 二、 須延後公開論文者,請填寫「國立臺灣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每份申請書皆需經著作人、指導教授、研究所所長簽名及系所蓋章同意,並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情請見教務處說明)及國立臺灣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審核表,於圖書館繳交論文時提出申請;申請書繳交份數依申請項目、所屬學院而定,每一份申請書皆須附一份證明文件及一份國立臺灣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審核表,釘附於申請書後,且上述文件皆為正本。如尚無關文件可資證明,可檢具聲明書說明延後公開事由(格式不拘,如有需要請參考教務處研教組「聲明書」);聲明書應有著作人及指導教授簽名,每份皆以親簽正本為原則,可使用電子簽名。完整規定請詳閱教務處說明。 三、 如已畢業離校後,欲提出延後公開申請,請填寫本校之延後公開申請書,交至圖書館閱覽組。 四、 延後公開日期如有異動,請重新填寫「國立臺灣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向圖書館閱覽組提出申請。 聯絡方式: 1.本校圖書館閱覽組02-3366-2366 2.本校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02-3366-2388 分機405 更新日期:2023.01.06 依本校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修正更新;2025.09.03依教育部114年6月4日臺教高通字第1142201506號函及本校研教組校教字第1140078395號函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