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置物櫃管理要點
88.8.5第73次工作會報通過
96.6.12第248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7.3.4第252次工作會報修正通過
97.6.3第252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 國立台灣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服務讀者,特設置物櫃,供來館當日暫置隨身攜帶之物品。 |
二、 | 本櫃係計次使用,每次投幣10元硬幣一枚,始可上鎖取出鑰匙,使用完畢以原鑰匙開啟,即自動退還10元硬幣。 |
三、 | 本櫃不得存放危險物品,貴重財物及現金請隨身攜帶,其餘物品置放後務必確認鎖好,所有存放物如有遺失,本館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四、 | 使用者應妥善保管鑰匙,如有遺失,必須賠償鑰匙製作費用新台幣貳佰元整。遺失鑰匙之讀者應至流通櫃台填寫「讀者遺失置物櫃鑰匙聲明書」並繳交賠償費用。若因遺失致存物遭人冒領者,本館不負賠償責任。 |
五、 | 使用者應於當日閉館前取出櫃內物品,若有不遵守本項規定者,本館逕於開館前之例行檢查取出,並照相存證,違規者不得異議,需領取逾期存物者,請洽本館行政組。逾期存物招領時間為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7:00 ,例假日、國定假日不受理。 |
六、 | 本要點經本館工作會報及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