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所要的期刊文獻或圖書嗎? 館際合作服務正是您的好幫手!
提醒您:申請文獻複印與借用圖書請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一般館際合作借書證服務
主旨
本館為擴展本校師生圖書資源,加強與其他圖書館之合作關係,以交換借書證方式為全校師生提供圖書互借服務,本服務提供給本校教職員工及在學學生,可借用身分詳附表。
因應『國立臺灣大學聯盟』圖書館聯合服務,本館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圖書館協議增加館合證為100張,每張限借圖書5冊,借期延長為30天,借證方式請洽借書櫃臺辦理。歡迎多加利用,謝謝!!
館際合作清單
使用流程
- 於服務時間持學生證、教職員工證,至總圖一樓服務台辦理合作館借書證。
- 每張借書證可借五本書。書籍借期依各館規定,一般為三週,不提供續借、預約。
- 辦理借書證後請自行前往合作館借書,位於大台北地區之合作館借書證請於借證後三日內歸還至總圖一樓服務台,其餘地區請於七日內歸還。
- 向各合作館借閱之書籍,請於到期日前自行前往各館歸還。
注意
以館合證向臺師大、政大二校圖書館借閱之書籍,可於到期日前三個工作日(不含週末及例假日)前歸還至總圖、醫學圖書館之服務台,由圖書館代還, 不另收費;倘非於到期日前三個工作日前歸還,請自行前往該校還書。
本校師生使用三校借書一卡通用向臺師大借閱之書籍,臺師大圖書館規定請自行歸還該館。
其他注意事項
- 倘於本館因圖書逾期、逾期滯還金未繳清、違規或休學等暫停借書權利情形,不得借用合作館借書證。
- 如有以下情形,亦不得借用合作館借書證,且同時凍結在本館借書相關權利:
- 未於規定日期前歸還合作館借書證。
- 在合作館借書逾期未還或逾期滯還金未繳清。
- 向各館借書之借期、逾期處理以及入館須知,依各館規定辦理。
- 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管之責,若有任何毀損或遺失,依合作館相關規定辦理。遺失借書證,請向總圖一樓服務台辦理賠償相關事宜。
- 借用人需遵守合作館借閱規定,並無異議接受其某些圖書無法借閱之理由。
- 借用人需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洽詢電話
02-3366-2353,Email: tulcir@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