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圖書代借服務要點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校內圖書代借服務要點

94.10.25210次工作會報通過
96.07.17241次工作會報修正通過
97.1.15250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10.26309次工作會報修正通過
99.11.30264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6.12.05468工作會報修正通過

 

一、服務宗旨: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本校讀者利用圖書館(含總圖書館及醫學圖書館,以下分別簡稱總館、醫圖)館藏圖書,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校內圖書代借服務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服務對象:

本校現任教職員工及在學學生(限館借書者除外)。

 

三、服務範圍:

1. 總館(含物理、化學、數學、海洋系所圖書室、社會科學院圖書館、法律學院圖書室、圖書資訊學系實習圖書館)及醫圖,狀態為「可流通」之館藏圖書。

2. 限跨校區申請,不得申請代借所屬校區圖書館(含系圖)之館藏圖書。

3. 總館多媒體服務中心館藏及醫圖指定參考書、開架圖書室視聽資料不開放代借。

 

四、申請方法:

1. 首次使用代借服務,請先從本館網站點選校內圖書代借服務。有本校計中帳號密碼者,可直接登入系統;無計中帳號密碼者,請先申請帳號,待取得系統認證後,可透過本館網站使用圖書代借服務。

2. 校總區專任教師可選擇傳送至所屬系所辦公室,惟需先開戶繳費(至少一百元),日後申請傳送件所需費用均自該帳戶中扣除,如帳戶中餘額不足十元時,應再預繳費用,始得繼續申請傳送服務。

 

五、處理時間:

圖書館人員於接獲申請件次日起三個工作天內,送出代借圖書,或回覆無法代借原因。

 

六、取件及收費方式:

1. 申請者可自行上線查詢處理結果或於接獲取件通知後,三日內親至所屬校區圖書館(總館、醫圖)憑借書證件免費領取,逾時不予保留。

2. 校總區專任教師可選擇付費傳送至所屬系所辦公室,每冊圖書酌收手續費十元。

 

七、注意事項:

1. 申請代借圖書之借還書紀錄及日期,皆以本館系統紀錄為準。

2. 申請者在當月份以申請十冊代借圖書為限,惟專任教師及專任主治醫師不在此限。

3. 逾期未領代借圖書紀錄達二次者,即停止其申請圖書代借權利六個月。

4. 圖書館得依各館借閱政策,保留取消圖書代借申請件之權利。

 

八、洽詢單位:

總館流通服務臺、醫圖流通服務臺。

 

九、以上未盡事宜,悉依本館借書規則辦理。

 

十、本要點經本館工作會報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