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對非本校編制內單位服務原則
94.6.30第204次工作會報原則通過
94.9.08第207次工作會報修正通過
一、
本原則適用於非本校所屬編制,其地址位於本校校園內或與本校簽訂合作關係之單位機構。
二、
非本校所屬編制,其地址位於本校校園內之單位(例:中研院原分所、天文物理所等)服務方式:
(一)借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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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閱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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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電子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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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習室:不得使用自習室。 |
三、
其他與本校簽訂合作關係單位之服務方式
(一)借書:應簽訂圖書互借協議,交換借書證辦理借書,交換借書證之張數依該單位館藏量而定。
(二)閱覽:比照校外人士持有效證件填表換取臨時閱覽證入館(背包不得攜入館內)。
(三)電子資源:限在館內使用。
(四)自習室:不得使用自習室。
四、
本校與其他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時,關於圖書館館藏資源服務,依據本原則及使用者付費精神辦理。惟若該單位個別情形特殊,不屬上述範圍者,本館將專案處理。
五、
本原則經工作會報討論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