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校編制內單位服務原則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對非本校編制內單位服務原則

 

94.6.30第204次工作會報原則通過
94.9.08第207次工作會報修正通過

 一、

本原則適用於非本校所屬編制,其地址位於本校校園內或與本校簽訂合作關係之單位機構。

 二、

非本校所屬編制,其地址位於本校校園內之單位(例:中研院原分所、天文物理所等)服務方式:

 

(一)借書

  1. 若該單位比照本校各系所每年最低購書金額持續購置圖書,經本館採訪組驗收,納入本校圖書館館藏,且開放本校教職員工學生直接憑證外借,則本館亦開放當年度該單位所屬人員至本校圖書館個別辦理借書證借書。
  2. 若該單位購買之圖書不經本校圖書館驗收編目,但置於本館之分館/系圖內,可透過本館館藏目錄查得,並開放本校教職員工學生直接憑證借閱:
    其所屬人員可自行借閱該分館或系圖之圖書資料,但要借用總圖、其他分館、系圖之圖書時,該單位須指派專人(註)代為辦理借書手續。
  3. 若該單位購買之圖書不開放本校教職員工學生直接憑證外借,或不符合上述二種情形,則該單位須指派專人(註)代為辦理向本館(總圖及各分館、系圖)借書。
    註:該單位指派之專人須為其所屬編制人員。

(二)閱覽

持所屬單位識別證者,可免寄放背包換臨時閱覽證進入總圖閱覽。在各分館圖書室則比照校友閱覽方式入館閱覽。

(三)電子資源

  1. 單位地點屬臺灣大學校園網路IP範圍之單位,可使用本館電子資源。
  2. 所屬人員為本校在學學生或本校教職員工,且持有教務處、人事室或研究發展委員會製發之識別證,經圖書館確認其身分,得以計中核給之電子郵件帳號,使用校外連線服務。

(四)自習室:不得使用自習室。

 三、

其他與本校簽訂合作關係單位之服務方式

 

(一)借書:應簽訂圖書互借協議,交換借書證辦理借書,交換借書證之張數依該單位館藏量而定。

 

(二)閱覽:比照校外人士持有效證件填表換取臨時閱覽證入館(背包不得攜入館內)。

 

(三)電子資源:限在館內使用。

 

(四)自習室:不得使用自習室。

 四、

本校與其他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時,關於圖書館館藏資源服務,依據本原則及使用者付費精神辦理。惟若該單位個別情形特殊,不屬上述範圍者,本館將專案處理。

 五、

本原則經工作會報討論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