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參考資料外借服務管理要點
91.7.5第143次工作會報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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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校)圖書館(下稱本館)為教師教學需要,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借閱規則,提供參考資料外借服務,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參考資料外借服務管理要點(下稱本要點)。 |
二、 | 外借資料範圍:總圖書館限館內閱覽之參考書、輿圖資料及五樓特藏開架區資料。 |
三、 | 服務對象:本校專兼任教師。 |
四、 | 借期:借期七日。本館得因需要隨時調回借出資料。 |
五、 | 件數:以五冊/件為限。 |
六、 |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之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
七、 | 辦理地點:限館內閱覽之參考書、輿圖資料依館藏地分別於總圖書館一樓服務台或自動化書庫服務中心服務台辦理,特藏資料於五樓服務台辦理。 |
八、 | 辦理方式:教師持教員證或識別證辦理;代借者另須出示委託書及代借者本人之身份證件。 |
九、 | 歸還:應於規定借期內歸還於原借書櫃台。不得使用還書箱/機還書,或交由他館代還。 |
十、 | 借出資料如有逾期歸還或遺失損壞,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
十一、 | 本要點經本館工作會報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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