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圖書委員會組織辦法
民國62年2月27日第1060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89年7月18日第216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10月11日第268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謀求圖書館業務之改進與發展,特組織圖書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圖書館館長、各學院圖書委員會代表一人,及學生代表二人組成之。各學院圖書委員會代表由各該學院院長推薦之。學生代表由學生會及研究生協會推派大學部及研究生代表各一人。
第三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一年。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校各院系圖書資料購置及管理業務之協調合作;
(二)圖書館重要章則之審議;
(三)本校圖書館業務發展之建議;
(四)其他有關本校圖書資訊服務之建議事項。
第五條 本委員會由圖書館館長召集之,並為會議之主席,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