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圖書委員會組織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委員會組織辦法

 

民國62227日第1060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89718日第216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1011日第268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謀求圖書館業務之改進與發展,特組織圖書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圖書館館長、各學院圖書委員會代表一人,及學生代表二人組成之。各學院圖書委員會代表由各該學院院長推薦之。學生代表由學生會及研究生協會推派大學部及研究生代表各一人。

第三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一年。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本校各院系圖書資料購置及管理業務之協調合作;

()圖書館重要章則之審議;

()本校圖書館業務發展之建議;

()其他有關本校圖書資訊服務之建議事項。

第五條 本委員會由圖書館館長召集之,並為會議之主席,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