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違規處理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

88.06.15 第2108次行政會議通過
89.01.11 第2137次行政會議通過
107.05.22 第478次圖書館工作會報通過
107.11.20 107學年度第1次全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
107.12.04 第3022次行政會議通過
114.01.15 第630次圖書館工作會報通過
114.02.17 113學年度第1次全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
114.03.25 第3188次行政會議通過
114.04.24 發布修正第1、2、3、4、5、6、7、9、10、11、12條及附表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校)圖書館(下稱本館)為保障讀者公平利用館內資源設備之權利,並維護館內閱覽環境,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下稱本辦法)。
第一條之一 本辦法用語定義如下:
一、有效證件:指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第二條各款所定證件。
二、本校讀者:指具本校教職員工生之身分者。
三、校外讀者:指不具本校教職員工生之身分者。
第二條 讀者應憑本人有效證件入館,不得使用偽造、變造證件、冒用、使用或借用他人證件,亦不得出借自身證件供他人入館,違者除依本辦法處分外,本館並得保留該證件,通知原持證人領回,或送回發證單位。
第三條 讀者在館內應衣著整齊,並不得影響他人閱覽,或擅入非開放空間。
第四條 讀者不得攜帶危險物品、食物飲料或動物入館,並不得吸菸及喧嘩。行動電話等影響館內寧靜之設備,入館後不得發出聲響,並僅限於本館許可區域使用。
前項所稱動物,不包含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
第五條 讀者使用館內電腦時,僅得查詢、利用館藏資源,不得瀏覽色情網站及進行電腦遊戲,並應遵守國立臺灣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定。
第六條 讀者不得任意移動館內設備及預占座位,亦不得以個人物品不當占用館內設備及空間。
讀者離館時應攜離個人物品,未攜離之物品,本館得予以移置且不負保管責任。
第七條 讀者不得污損、破壞或不當使用本館館藏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
第八條 本館館藏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未經借用程序,不得擅自攜入研究小間或攜出館外。
第九條 讀者不得有違規記點項目表所定行為。違規記點項目表由本館另訂之。
違反本辦法或違規記點項目表之規定者,本館得依違規記點項目表予以記點,並得視狀況要求其立即離館。
第十條

違規點數累計達二點以上者,本館得於公布欄公告其違規事實,並得為下列處理:
一、 本校讀者:自違規點數累計達二點以上起停止其借書權利三個月;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同時併處禁止入館一至三個月,並得通知所屬系所或單位,由系所或單位依相關規定處置。
二、 校外讀者:自違規點數累計達二點以上起禁止入館六個月;違規情節重大者,終身禁止入館。
因前項規定受有處罰之讀者,其持有之有效證件,均得一併停權,於停權期間取得之有效證件,亦同;遭禁止入館者,於停權期間,亦不得換發臨時閱覽證。

第十一條 下列情事視為違規情節重大:
一、一年內違規記點累計達三點以上。
二、冒用證件。
三、偷竊、猥褻、性騷擾或有其他妨害風化行為。
四、毀損公物、危及館舍及人員安全。
五、其他經本校圖書委員會認定之重大違規行為。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本館工作會報、全校圖書委員會議、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違規記點項目表

編號/大類

編號(款)/細目

點數

(一)證件

1.冒用證件

3

2.出借證件

2

3.借用他人證件

2

4.使用偽造/變造證件

2

5.無證件入館

2

(二)食物飲料

1.攜帶食物飲料入館(白開水除外)

1

2.飲食(含泡茶/咖啡、嚼食口香糖等)

1

(三)個人行為

1.偷竊

3

2.危及館舍、人員安全等行為

3

3.蓄意破壞館藏資料、場地或設備

3

4.涉猥褻、性騷擾或其他妨害風化行為

3

5.涉違反刑事、民事或行政相關法規且經館方認定有影響其他讀者、館內人員或館舍安全者

3

6.涉跟蹤、騷擾或其他影響他人之行為

2

7.攜帶危險物品入館

2

8.未經借閱手續將本館館藏資料攜出

2

9.閉館後逾時離館、逗留館內

2

10.瀏覽或下載色情網頁、圖片或影片等、違反國立臺灣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等行為

2

11.使用資訊設備大量下載館藏資源,或為其他不當行為

2

12.吸菸、飲酒或酒醉鬧事

2

13.違規不聽勸阻、態度惡劣、拒出示證件、拒簽名

1

14.服裝儀容有礙觀瞻行為

1

15.影響館舍空間整潔及環境衛生行為

1

16.影響閱覽環境安寧

1

17.未經申請逕自拍照錄影、進行活動或張貼告示等行為

1

18.占用座位、不當占用館內設備及空間

1

19.未經許可擅自移動館內設備或他人物品

1

20.未依規定登記使用本館席位或空間

1

21.使用席位或空間完畢後,未將場地復歸或恢復整潔

1

22.攜帶動物入館(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除外)

1

23.擅自進入非開放空間、擅自使用非供讀者使用之設備

1

24.非緊急狀況擅自開啟對外設有保全或逃生之門窗

1

25.未經本館同意,擅自重製(包括複印、錄影、拍照、掃描或其它方式)調閱之特藏資料

1

26.於非經許可區域使用行動電話或筆記型電腦等設備

1

27.擅自使用本館電力充電等不當行為(輔助閱聽館藏類行動裝置如行動電話、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耳機等及無障礙輔具除外)

1

28.閉館未換回臨時閱覽證或未攜走個人物品

1

29.違反本館各項規章、說明或公告讀者應配合辦理事項

1

(四)利用本館設備之不當行為

1.利用本館設備使用資料未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2

2.使用電腦遊戲

1

3.擅自更改設備配置或電腦設定

1

4.其他不當使用電腦或設備之行為

1

(五)其他

1.影響閱覽之違規行為

1

2.未列入本表但經館方認定之違規事項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