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幣式置物櫃管理要點

臺大圖書館AI館員賴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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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退幣式置物櫃管理要點

88.8.5第73次工作會報通過
96.6.12第248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7.3.4第252次工作會報修正通過
97.6.3第252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4.11.26 第650次圖書館工作會報通過
115.06.16 114學年度第2次全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
115.07.21 第3220次行政會議通過
115.08.05 發布修正全條文

一、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下稱本館)為設置退幣式置物櫃(下稱本櫃),以服務讀者於來館當日暫置隨身攜帶之物品,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退幣式置物櫃管理要點(下稱本要點)。
二、 本櫃係計次使用,每次投入新臺幣(下同)十元硬幣一枚,始得上鎖並取出鑰匙;使用完畢,以原鑰匙開啟,即自動退還原投硬幣。 本櫃開放使用時間與本館開放時間同,讀者應於當日閉館前取回物品,未取回者,依第五點規定處理。
三、 讀者不得將危險物品、飲料食物及易腐壞物品存於本櫃,如有違反導致本館或他人受有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貴重財物及現金應隨身攜帶, 物品置放後應確認本櫃已確實上鎖。本館對本櫃存放物品不負任何保管責任,存物如有遺失或損毀者,本館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四、 讀者應妥善保管鑰匙,如有遺失,應至本館服務台填寫「讀者遺失置物櫃鑰匙聲明書(下稱聲明書)」,並繳交賠償鑰匙製作費用二百五十元整。
若因遺失鑰匙致存物遭他人冒領者,由該他人負相關法律責任,本館不對使用者或任何因此受影響之人負賠償責任。
五、 逾當日閉館時間仍未取出之存物(下稱逾期存物),本館將於次日開館前之例行檢查時取出,並視其性質,分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屬飲料食物或易腐壞物品者,本館得立即丟棄。
(二)屬前款以外之物品者,本館應照相存證;逾六個月仍無人認領者,本館得自行丟棄或送資源回收單位處理。
本館對無人認領之逾期存物,不負任何賠償及保管責任,讀者不得異議。
讀者欲領取第一項第二款之逾期存物,應持該櫃之鑰匙;如無鑰匙者,應依第四點第一項填寫聲明書並完成繳納鑰匙製作費用後,洽本館行政組辦理。
前項辦理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例假日、校定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
六、 本要點經圖書館工作會報、全校圖書委員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