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室借用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討論室借用要點

109.6.3本校108學年度第2次全校圖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完整歷程移列文末)

一、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利用討論室進行各項學術討論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凡本校教職員工生皆得依本要點向本館提出申請借用。
   
三、 借用方式:
 

1.登入圖書館空間管理系統自行線上預約。
2.使用人數需達三人以上始得借用;空間使用人數上限以圖書館空間管理系統規範為依據。
3.預約時段以二週內為限,每位借用人一天至多可借用六小時,二週內總借用時數至多十二小時。

   
四、 使用時間:
 
同本館公告之開放時間。
   
五、 使用規則:
 
1. 討論室空間使用人數以圖書館空間管理系統規範為依據,如不合規定,或自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
2. 借用人應於所申請借用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憑三張(含)以上有效證件報到,逾時未報到者將自動取消預約,並停止該借用人借用權一個月。
3. 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討論室,借用人應於排定時間前取消借用,違者本館得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
4. 借用人不得於討論室從事非學術討論活動。並不得有吸煙、飲食、喧嘩或其它不當行為,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
5. 使用討論室時,需維持室內整潔,不得破壞室內既有設施,若有毀損,借用人需負賠償責任,未經同意並不得將其他空間設備移入室內。
6. 如逾時使用,經館員提醒仍不離開者,本館得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
7.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已申辦三校一卡通用服務之讀者,得共用本館討論室。但借用人須至少一位為本校教職員工生。
   
六、 其他違規情形悉依本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七、 本要點經全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完整修正歷程]
86.6.10本校85學年度第3次全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
86.6圖書館擴大館務會議通過
88.5.26圖書館第71次工作會報通過
90.8.23圖書館第122次工作會報修正通過
105.6.7圖書館第434次工作會報修正通過
106.3.7圖書館第450次工作會報修正通過
107.4.24圖書館第476次工作會報修正通過
109.5.26圖書館第520次工作會報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