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出版品管理辦法
93年9月21日第2357次行政會議通過
97年8月5日第253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訂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立臺灣大學出版品,指以本校之經費,或以本校之名義(含院、系、所、中心等單位)出版或發行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
第三條 本校委由圖書館統籌辦理本校出版品之編號申請、基本形制管理、電子檔繳交、贈送、寄存等管理事項。
第四條 本校各單位於出版品發行前通知圖書館,由圖書館提供基本形制之建議,並代為申辦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所規定出版品之編號等相關事宜。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