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各單位自行採購圖書送驗點收程序
承辦單位:圖書館採訪編目組承辦人員:游子宜
聯絡電話:3366-2304
申辦時間:每週一到週五早上8點至下午5點。
作業目的
圖書館負責辦理全校各單位採購圖書資料點收及財產管理作業, 各系所逕自採購圖書應自行查驗資料、價格正確無誤後送本館點收以便進行財產登錄及編目作業。作業程序
一、各單位須請書商或自行先做好書後處理,即註明單位、來源、驗收日期、價格等(詳見下圖), 有關細節可洽圖書館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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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圖書送驗前請先電洽採訪編目組安排送驗日期,並依約送驗。 | |||||||||
三、送驗當天請書商檢具發票正副本各一份、清單二份,先將書送至各系所,由單位承辦人確認所購圖書及實售價無誤後,由承辦人於發票正副本核系所章或主管私章,研究計畫用書須附清單三份並請計畫主持人核章,註明使用經費科目後,連同圖書資料送採訪編目組點收。 | |||||||||
四、依清單順序逐本核對無誤後,請依指定位置放置。 | |||||||||
五、發票正本核章後由送驗人員攜回各單位採購人員辦理報銷事宜,書款由本校出納單位統一支付。 | |||||||||
六、各系所如須急用,請於送驗時主動要求館方以急件方式處理,最多約須七個工作天即可借閱。 | |||||||||
七、各系所教師如臨時或緊急須自行採購教學研究用圖書,經詢本校主計室審核組表示:教師自行採購圖書之單據經系所主管同意後,可以墊付方式檢據核銷該筆購書款,惟每一單據總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壹萬元整,且其單據抬頭須為系所單位,不能以個人名義為抬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