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受贈書刊資料處理原則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受贈書刊資料處理原則

83.01.25 館藏規劃委員會通過

85.03.14 館藏規劃委員會修訂

85 .03.21 八十五年三月份擴大館務會議通過

85.07.10 館藏規劃委員會修訂

85.07.18 第八次工作會報通過

85.11.26 八十五年十一月份擴大館務會議通過

95.12.19 第232次工作會報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處理受贈書刊資料,特訂定本原則。

第二條 本館由採訪編目組負責處理受贈書刊資料,必要時得由各組、室、圖書分館(室)協助處理之 。

第三條 本館以接受有益教學研究之各類型書刊資料為原則,惟有下列各款情形者,得婉拒之:

一、內容已失時效性,不具學術及參考價值者;

二、盜版或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之虞者;

三、本館已有複本者;

四、破損不堪者;

五、內有註記、眉批、畫線者;

六、殘缺不全之套書;

七、其他不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

若遇難以取捨或有爭議者,得由採訪編目組邀集相關單位共同決定之。

第四條 捐贈者請提供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本館接受贈送書刊資料後,均備專函致謝,並於納入館藏之受贈資料上註明捐贈者。

第五條 如所捐贈為珍善書刊資料或捐款購置書刊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珍善書刊資料之認定由本館邀集相關單位代表及顧問專家共同評定之。

    二、除一般贈書處理程序外,於每一冊(件)書刊資料蓋贈書章並得加貼藏書票誌謝。

第六條 本館得決定受贈資料之典藏單位及其陳列、淘汰、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惟決定納入館藏者,均依本館一般書刊資料處理之。
第七條 本原則經工作會報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