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史館婚紗攝影申請與處理要點

國立臺灣大學校史館婚紗攝影申請與處理要點

103.10.21.第396次工作會報通過

一、 校史館基本資訊
  校史館(以下簡稱:本館)坐落於舊總圖書館(以下簡稱:舊總圖)二樓後棟東翼與中央區,由圖書館校史館營運組負責管理。開館時間為週一至週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週二與國定假日閉館。
二、 服務宗旨
  為維護本館參觀品質與秩序與提供良好的婚紗攝影環境,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校史館婚紗攝影申請與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三、 服務對象
  舊總圖仍設有教師研究室,亟需安靜,故試行階段僅開放領有正式臺大證件之教師、學生、職工,以及校友。
四、 開放區域
  在不影響本館參觀服務的情況下,開放常設展區供臺大人婚紗攝影。本館辦公空間以及舊總圖西翼之人類學博物館不開放婚紗攝影。
五、 開放時段
  開放婚紗攝影時間為開館後一小時(上午9時至10時)、閉館前一小時(下午4時至5時)兩個時段;同一時段,至多接受兩對新人婚紗攝影申請。
六、 費用
  婚紗攝影試行階段暫不收費。
七、 申請方法
  欲申請婚紗攝影者務必於五個工作日前上網申請;同一日,請擇一時段申請。本館恕不受理其他申請方式,亦不接受臨時婚紗攝影申請。
八、 處理與通知
  本館將於申請案件提出後兩個工作日內透過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申請人務必於行前兩天查閱本館婚紗行事曆,確認行程是否與申請內容相符合。
九、 回饋
  請新人提供於本館攝影之婚紗數位相片一至三張,供本館典藏與活動使用。
十、 注意事項
  經核准入館婚紗攝影之新人、新人家屬與攝影團隊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婚紗攝影當天,新人務必攜帶本要點第三條所述之有效臺大證件,以利備查。未攜帶者,不接受入館拍攝。
  2. 尊重館內他人隱私與肖像權,未經個人同意,不可拍攝。
  3. 保持安靜,輕聲下達拍攝指令;切勿於館內喧嘩、奔跑。
  4. 尊重其他訪賓權益,勿佔用過久時間攝影,或是影響他人參觀品質與導覽動線。
  5. 共同維護展廳環境,勿於館內飲食、吸煙、嚼食口香糖或檳榔,勿丟棄垃圾,勿留下梳妝殘跡。
  6. 勿搬動任何展品、攀爬或開啟窗戶;若搬動桌椅,務必恢復原位。
  7. 開放婚紗攝影時段仍為本館開館時間,無法配合婚紗攝影而淨空,或是特殊開關燈。
  8. 勿於本館更衣。
  9. 禁止攜帶寵物入館;導盲犬不在此限。
  10. 於本館進行婚紗攝影作業,僅限新人留念。如涉及婚紗型錄、商業攝影等營利行為,不適用本要點,另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出借場地攝影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 若新人、新人家屬或攝影工作團隊等有任何違反以上作業規定之情事,本館得隨時終止入館攝影許可,且於半年內不再接受該攝影團隊等之相關申請。違規情節重大者,將通知校警處理。
十四、 本要點經圖書館工作會報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