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參考資料外借服務管理要點
109.5.26第520次工作會報修正通過 (完整歷程移列文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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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教師教學需要,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借閱規則」,提供參考資料外借服務,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參考資料外借服務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 外借資料範圍:總圖書館限館內閱覽之參考書、輿圖資料,以及五樓特藏「臺灣資料開架區」、「臺灣研究文庫」、「綜合資料區」資料。 |
三、 | 服務對象:本校專兼任教師。 |
四、 | 借期:借期七日。本館得因需要隨時調回借出資料。 |
五、 | 件數:以5冊/件為限。 |
六、 |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
七、 | 辦理地點:限館內閱覽之參考書、輿圖資料依館藏地分別於總圖書館一樓流通服務台或自動化書庫服務中心服務台辦理,五樓特藏資料於五樓服務台辦理。 |
八、 | 辦理方式:教師持教員證或識別證辦理;代借者另須出示委託書及代借者本人之身份證件。 |
九、 | 歸還:應於規定借期內歸還於原借書櫃台。不得使用還書箱還書,或交由他館代還。 |
十、 | 借出資料如有逾期歸還或遺失損壞,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
十一、 | 本要點經本館工作會報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
【完整修正歷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