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寄物櫃租用管理要點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長期寄物櫃租用管理要點

95.3.7第218次工作會報通過
96.6.12第248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宗旨: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本校教師及學生進入本館閱覽、自習等長期置物需求,特設置專區提供長期租用寄物櫃服務,並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長期寄物櫃租用管理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凡本校教職員工生,均得依本要點申請租用寄物櫃。

三、預約方式:

  1. 符合申請資格者,於本館網站「寄物櫃長期租用管理系統」線上填寫申請表預約租用,相關欄位須詳實填寫,預約成功請列印確認單,並於5日內親持教職員工生證,至本館行政組服務台辦理租用申請及繳費,逾期視同放棄並取消預約紀錄。
  2. 申請者可預約6個月內之寄物櫃租用申請,每次僅能預約壹櫃,以維持公平使用。
  3. 現行租櫃租用人,須於租期終止前7日,始能申請下次預約。
  4. 申請者可自行選擇租櫃號碼,或由本館系統排定分配櫃號。

四、辦理租用申請時間: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00於行政組服務檯辦理,校訂假日、例假日、國定假日不受理。

五、租用期限及收費方式:

  1. 租用期限以月租為單位,最多以半年為限,可視需要選擇月租或半年租期。
  2. 寄物櫃依規格分為標準型櫃及大型櫃兩種。標準型櫃租金每月新台幣150元,半年優惠價新台幣800元;大型櫃租金每月新台幣200元,半年優惠價新台幣1,000元。申請者一經繳費後,不得變更櫃號及退費。
  3. 為保障租櫃者權益,啟用租櫃需完成身份確認,並有本館工作人員在場指導啟用,租櫃一經交付後,租用人自行完成上鎖,牢記使用方式,承租期限內租用人可不限次數自行使用該寄物櫃。
  4. 租用人於承租期間內因遺失密碼或鑰匙,應向本館行政組申請協助開櫃,並經查驗承租身分無誤後受理,租期內首次申請開櫃免費,第2次(含)起申請則須繳納開櫃費用新台幣50元。

六、租用到期處理方式:

  1. 租期終止前7日本館以電子郵件通知租用人,或另於櫃體張貼到期預告單,應準時清空租櫃,租約到期隔日,由本館進行清櫃。
  2. 清櫃之移出物品本館不負保管及損壞賠償責任,移出物品提供招領期限為清櫃後14日內,逾期未認領由本館逕行處理,原租用人不得異議。

七、禁止及免責事項:

  1. 寄物櫃禁止放置易燃、腐蝕性等危險物及易腐爛食品,基於保障公共安全及衛生,本館有權於必要時逕自開櫃檢視,並攝影存證,租用人如有損壞櫃體須另負賠償責任,違反前述規定查證屬實者,應立即中止租用,且凍結寄物櫃預約權利3個月。
  2. 寄物櫃純為方便及服務性質,租用人應妥善使用,物品置放後務必確認上鎖,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寄放物品如有遺失,本館不負保管與賠償責任。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本館工作會報及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