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8.28發布】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校內圖書代借服務要點
94.10.25 第210次圖書館工作會報通過
96.07.17 第241次圖書館工作會報通過
97.01.15 第2509次行政會議通過
99.10.26 第309次圖書館工作會報通過
99.11.30 第2648次行政會議通過
106.12.05 第468次圖書館工作會報通過
113.12.11 第628次圖書館工作會報通過
114.06.11 113學年度第2次全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
114.08.26 第3198次行政會議通過
114.08.28 發布修正全條文
一、服務宗旨
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校)圖書館(下稱本館)為便利本校讀者利用圖書館(含總圖書館及醫學圖書館,下稱總館及醫圖)館藏圖書,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校內圖書代借服務要點(下稱本要點)。
二、服務對象
本校現任教職員工及在學學生(限館借書者除外)。
三、服務範圍
總館(含物理、化學、數學、海洋系所圖書室、社會科學院圖書館、法律學院圖書館、圖書資訊學系實習圖書館)及醫圖,狀態為「可借閱」之館藏圖書。
限跨校區申請,不得申請代借所屬校區圖書館(含系圖)之館藏圖書。
視聽資料、自動化書庫服務中心館藏及醫圖指定參考書、休閒書刊不開放代借。
四、申請方法
首次使用代借服務,請先從本館網站點選校內圖書代借服務。有本校計中帳號密碼者,可直接登入系統;無計中帳號密碼者,請先申請帳號,待取得系統認證後,可透過本館網站使用圖書代借服務。
校總區專任教師可選擇傳送至所屬系所辦公室,惟需先親至總館繳納儲金(至少一百元,至多三千元),日後申請傳送件所需費用均自該帳戶中扣除,如帳戶中餘額不足十元時,應再預繳費用,始得繼續申請傳送服務。
五、處理時間
圖書館人員於接獲申請件次日起三個工作天內,送出代借圖書,或回覆無法代借原因。
六、取件及收費方式
申請者可自行上線查詢處理結果或於接獲取件通知後,三日內親至所屬校區圖書館(總館、醫圖)憑借閱證件免費領取,逾時不予保留。
校總區專任教師可選擇付費傳送至所屬系所辦公室,每冊圖書酌收手續費十元。
七、注意事項
申請代借圖書之借還書紀錄及日期,皆以本館系統紀錄為準。
申請者在當月份以申請十冊代借圖書為限,惟專任教師及專任主治醫師不在此限。
逾期未領代借圖書紀錄達二次者,即停止其申請圖書代借權利六個月。
圖書館得依各館借閱政策,保留取消圖書代借申請件之權利。
八、洽詢單位
總館服務臺、醫圖i服務臺。
九、未盡事宜適用規定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借閱規則辦理。
十、修訂程序
本要點經本館工作會報、全校圖書委員會議、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