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休學生服務
休學期間圖書館服務及調整項目
圖書館資源及空間使用方面
- 可進館閱覽並使用wifi。
- 可校外連線查詢電子資料庫。但新生未繳費休學者,不得使用VPN。
- 可換證於多媒體服務中心內使用標示「限中心內使用」及「限館內閱覽」之影片。
- 可換證於多媒體服務中心內使用音樂CD館藏。
- 可登入多媒體服務中心團體室借用系統借用團體使用室(區),依規定使用。
- 可申請借用討論室(使用者為3~8人) 。
- 可於非期中期末考試期間使用自習室。
- 可租借長期置物櫃。
- 碩博士休學生可申請「休學生借書服務」,需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請參閱「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休學生借書服務要點」
休學期間調整部份權益
學生復學後請即告知圖書館以恢復原在學權益
- 借書服務暫停。
- 校內圖書代借服務暫停。
- 館際合作服務暫停,包括文獻傳遞服務及館際合作互借證服務。
- 限博士班及專任教師申請之研究小間,博士生於休學期間暫停申請使用。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休學生借書服務要點
98.09.01第283次工作會報通過
105.10.04第441次工作會報通過
服務宗旨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本校休學生於休學期間借用本館館藏 撰寫學位論文,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休學生借書服務要點」(以下簡稱本 要點)。
服務對象
本校已辦理完成休學程序之博、碩士班學生。
申請方式
- 填寫休學生借書服務申請表,經指導教授、系(所)主任、系所辦公室簽章核可後, 持學生證,親自至圖書館申請辦理。
-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20—17:00。(例假日及閉館日不受理)
- 受理地點: 校總區休學生請至總圖書館一樓流通櫃檯;醫學院/公衛學院休學生請至醫學圖書館申辦。
服務相關規定
- 依本要點申請借書服務之休學生仍持本校學生證借書,設定有效期限至當次休學 期限止。
- 借書總數以20冊為限,借期60日,可預約10冊書,每書可續借2次[備註]。各分館、系圖書室、多媒體服務中心館藏借用倘另有限制則從其規定。[備註]自107.10.11起續借不限次數,最長借期為240天,可預約30冊書。
- 休學生復學註冊須主動告知圖書館更正紀錄,以恢復原有借書權益。
- 休學生向本館借閱書籍,應負保管之責並準時歸還,倘有逾期未還、毀損或遺失 情形,悉依圖書館相關規定辦理。
-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本要點經本館工作會報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