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休學生服務

本校休學生服務

休學期間圖書館服務及調整項目

圖書館資源及空間使用方面

  1. 可進館閱覽並使用wifi。
  2. 可校外連線查詢電子資料庫。但新生未繳費休學者,不得使用VPN。
  3. 可換證於數位媒體區內使用公播版視聽資料。
  4. 可借用數位媒體區空間與席位,含演練室、樂活窩、影音聆賞席與數位學習席,依規定使用。
  5. 可申請借用討論室(使用者為3~8人(2樓、3樓)或3~10人(1樓)) 。
  6. 可於非期中期末考試期間使用自習室。
  7. 可租借長期置物櫃。
  8. 碩博士休學生可申請「休學生借書服務」,需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請參閱「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休學生借書服務要點

休學期間調整部份權益

學生復學後請即告知圖書館以恢復原在學權益

  1. 借書服務暫停。
  2. 校內圖書代借服務暫停。
  3. 館際合作服務暫停,包括文獻傳遞服務及館際合作互借證服務。
  4. 限博士班及專任教師申請之研究小間,博士生於休學期間暫停申請使用。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休學生借書服務要點

98.09.01第283次工作會報通過
105.10.04第441次工作會報通過
112.09.06第600次工作會報通過

服務宗旨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下稱本館)為便利本校休學生於休學期間借用本館館藏 撰寫學位論文,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休學生借書服務要點」(下稱本要點)。

服務對象

本校已辦理完成休學程序之博、碩士班學生。

申請方式

  1. 填寫休學生借書服務申請表,經指導教授、系(所)主任、系所辦公室簽章核可後, 持學生證,親自至圖書館申請辦理。
  2.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20—17:00。(例假日及閉館日不受理)
  3. 受理地點: 校總區休學生請至總圖書館一樓服務台;醫學院/公衛學院休學生請至醫學圖書館申辦。

服務相關規定

  1. 依本要點申請借書服務之休學生仍持本校學生證借書,設定有效期限至當次休學期限止。
  2. 借書相關規定悉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借閱規則辦理。各分館、系圖書室等館藏借用倘另有限制則從其規定。
  3. 休學生復學註冊須主動告知圖書館更正紀錄,以恢復原有借書權益。
  4. 休學生向本館借閱書籍,應負保管之責並準時歸還,倘有逾期未還、毀損或遺失 情形,悉依圖書館相關規定辦理。
  5.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本要點經本館工作會報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