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數位媒體區空間借用要點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數位媒體區空間借用要點

112.05.10 圖書館第592次工作會報通過
112.06.09 111學年度第2次全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

一、 本館為方便讀者利用館藏視聽資料與數位學習資源,設立數位媒體區,並提供影音聆賞席、數位學習席、樂活窩、演練室、團體室等空間。為確保合理使用,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數位媒體區空間借用要點(下稱本要點)。

二、 影音聆賞席、數位學習席

(一) 用途:影音聆賞席設置雙人席位,提供一至二人利用館藏公播版視聽資料;數位學習席設置單人席位,提供數位學習使用。

(二) 借用資格:凡本校教職員工生與校友皆可依本要點借用,其他校外讀者限借用影音聆賞席。

(三) 借用方式:

    1.不開放預約。借用人須親持有效入館證件,於本館空間管理系統現場劃位後對號入座,使用結束時亦須於系統刷離座位。

    如欲借用影音聆賞席,另須先至服務台借用館藏公播版視聽資料。

    2.借用人每次使用以四小時為上限,結束後若仍有使用需要,得重新劃位借用。館藏用畢時須至服務台歸還,不得攜出館外。

三、 樂活窩、演練室

(一) 用途:樂活窩提供小團體利用館藏公播版視聽資料;演練室提供個人練習簡報使用。

(二) 借用資格:凡本校教職員工生皆可依本要點借用。樂活窩使用人數需達三人以上始得借用,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已申辦三校一卡通用服務之讀者,得共用樂活窩,但借用人須至少一位為本校教職員工生。

(三) 借用方式:

    1.借用人登入本館空間管理系統自行線上預約。預約時段以二週內為限,一天至多借用六小時,二週內總借用時數至多十二小時。

    2.借用人應於所申請借用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憑最低應報到人數之有效證件報到,逾時未報到者將自動取消預約。

四、 團體室

(一) 用途:團體室提供大團體利用館藏公播版視聽資料。

(二) 借用資格:限本校教師依本要點借用。

(三) 借用方式:

    1.借用人登入本館空間管理系統自行線上預約。預約時段以四個月內為限,一週至多借用六小時,四個月內總借用時數至多廿四小時。

    2.借用人如未能於所申請借用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使用,將自動取消預約。

五、 使用規定

(一) 使用者應保持環境整潔,愛惜各項器材及設備,倘遺失或因操作不當導致損壞,應負賠償之責。

(二) 為顧及空間合理使用,不作為固定排課、社團活動等長期借用。本館如為配合重要活動或其他必要,得逕行取消借用並通知借用人。

(三) 借用人出館後,所借用之空間即釋出,未攜離之物品,本館得予以移置且不負保管責任。

(四) 借用人如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應於排定時間前取消預約,且不得逾時使用,違者本館得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

(五) 館藏視聽資料借用悉依本館借閱規則辦理,其他違規情形悉依本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六、 本要點經全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